【刑事案件】小伙深夜噪音扰民与邻居争吵互殴,造成对方多处骨折涉嫌故意伤害,霖澳律师为其辩护,成功争取到谅解少赔与不起诉
案情概要
徐昂某天深夜下班,在家中洗澡时,将手机音量调至一半看电视,本在惬意地享受沐浴时光,怎料邻居秦浩气势汹汹找上门,认为徐昂音量过高,严重扰民,徐昂见状不甘示弱,双方就此发生激烈争吵。后续双方矛盾升级,爆发肢体冲突,扭打在一块,好在徐昂女友见两人势头不对劲,及时报警,双方冲突才得已结束。该事件造成徐昂轻微伤,秦浩左侧鼻尖部鼻骨骨折、左侧颌骨额突骨折,即轻伤二级。对此,公安机关认为徐昂有涉嫌故意伤害行为,依法对其进行询问后,对徐昂实施了拘留。
徐昂家属听说此事后,经朋友介绍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希望委托律师协助,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田力律师担任徐昂辩护人。田律师接受委派,依法会见,了解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后,考虑到若能事先争取到被害人谅解,之后申请取保或者不起诉也会容易很多。因此,田律师多番联系被害人秦浩,通过多次沟通协调,秦浩终答应谅解,徐昂向其支付的赔偿金也从5万元成功谈到2万元。拿到谅解书后,田律师第一时间为徐昂申请取保,有了被害人的谅解书加持,顺利取保。之后,面对公诉机关起诉,田律师梳理不起诉法律意见提交至公诉机关。
田力律师法律意见
徐昂与受害人间系邻里纠纷,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后,其立即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并且徐昂积极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其谅解。徐昂的行为情节轻微,系初犯,且其也愿意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恳请贵院本着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在徐昂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取得被害人谅解及其家庭困难、认罪认罚等情况下,给与徐昂一个重新做人,回归社会的机会。敬请贵院依法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徐昂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办案心得
田力律师:“本案为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有一定的特殊性,系邻里之间因为噪音扰民引起的后续纠纷。我们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受害人谅解。因为谅解是否取得,是办案机关认定双方间矛盾是否化解的一个较为重要的依据,因此我们选择优先解决谅解问题。另外,结合本案是邻里纠纷的情况,我们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积极向办案机关沟通,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最终经过听证后当事人得到不起诉决定,否则按照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能会面临三年以内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起刑案也警醒我们,在遇到冲突时,应该保持理智,愤怒与暴力是能发泄情绪,但同时也能使冲突升级,甚至演变成刑事案件,亲手把自己变成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律审判。”
办案律师
田力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先进个人”
评价:田力律师自执业来,一直以“用心、尽心、细心”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为宗旨,专业专注办案,目前就刑事辩护领域已参与办理多起当事人取保候审或不起诉案例,另外,田律师在知识产权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纵然是复杂疑难案件,他也会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成功维权,田律师专业、勤勉、高效、真诚的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信任和赞誉。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