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女大学生本分做好财务工作,被拘留才知公司系犯罪集团,公诉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霖澳律师为其争取到缓刑
案情概要
吴娅系财务专业大学生,毕业后通过正规招聘渠道入职杨军成立的A公司项下财务部,平时主要负责制作公司人员工资表、计算公司员工提成、核对报销金额并制作成表格记录、制作公司利润表等财务工作。吴娅本身工作内容很正常,但问题就在于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可言说,公司内设财务部、内勤部、技术部、业务部、调查部等部门,业务部发展客户,内勤部整理汇总信息,技术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车辆轨迹信息,再由业务部将车辆位置信息发送给调查部,调查部找到车后给车辆非法安装GPS定位设备,在收取找车费后将GPS设备账号密码提供给客户,帮助客户非法获取他人的行踪轨迹信息。吴娅作为一名小职员,其实对公司具体业务不甚了解,也没有法律敏感度觉察到公司业务有问题,因此一直都只知道做好自己份内事。直到2021年年底,公司事情败露,警方介入,包括吴娅在内的公司全体员工都被拘留,这时吴娅才知晓A公司系一家违法公司,甚至涉案金额高达7000万。事后,公诉机关认为以杨军为首的案涉成员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均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娅知晓事态严重,主动坦白,并上缴上班以来所得工资共计25万余元,且在其取保后,连忙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杨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情并整理法律意见提交至检察院。
杨杰律师法律意见
1、被告人吴娅系初犯、偶犯,在此之前无任何前科劣迹,且在该案中属于从犯,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被告人吴娅此前一向社会表现良好,根据其吴娅本人以及家属的陈述,被告人吴娅在大学期间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大学毕业后,通过正当招聘途径,进入A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是因为法律意识的淡泊,被告人吴娅仅从事了本职工作,制作公司工资表和提成表,并将其保存完整,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且被告人吴娅没有策划、指挥犯罪活动,整个公司“业务”没有被告人吴娅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布局,所以被告人吴娅在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中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具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2、被告人吴娅对其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本人自愿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已主动退缴所有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罚金。被告人吴娅明确表示已深刻反省,并且愿意认罪认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一条,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吴娅的认罪态度符合上述规定。再有被告人吴娅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主动退缴所有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已足以说明被告人吴娅认罪、悔罪的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二点:“非暴力性犯罪,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被告人吴娅符合上述规定,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3、被告人吴娅主观恶性小,无社会危害性,取保候审期间也遵纪守法。现被告人吴娅确有悔改表现,愿意改正,重新做人。首先,被告人吴娅此次所涉及的罪名并非是暴力型犯罪,相比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分子,被告人吴娅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其次,被告人吴娅只是A公司的普通员工,无任何权利,也未策划公司业务,主观恶性小。最后,被告人吴娅在此次犯罪中其自身也认识到了错误,现已积极改正。请求检察院给予被告人吴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综上,被告人吴娅虽涉嫌犯罪,但吴娅具有初犯、偶犯、坦白、从犯、退赃等情节,其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对其适用缓刑也能有更好的教育作用,故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其适用缓刑,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检察院采纳了杨杰律师法律意见,最终吴娅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6万元。
办案心得
杨杰律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我国《刑法》也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A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车辆位置信息,从而转卖给他人,以此获利,该行为确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而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一直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充当违法犯罪的共犯,亲手将自己送上了法律的审判台。我们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考虑到她的涉案情况,我们先是全力为其争取不起诉,但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此意见并未得到支持,然后我们迅速帮当事人争取缓刑,此意见成功获得检察院采纳,最终法院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基本免于牢狱之灾。该案也提醒我们,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意识很有必要,不仅是为了在生活中遇到民事纠纷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还是为了在关键时刻能够避免涉嫌违法,及时抽身自救。”
办案律师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