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环卫工人最终获得最大赔偿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6日,当金某在成都市某街道办事处进行清扫工作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当场死亡。后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方负全责,金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金某家属向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陈彦律师咨询有关法律问题,经陈彦律师指导,金某家属和肇事方于2016年3月31日达成《赔偿协议》,由肇事方一次性向金某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住宿费等所有赔偿,合计人民币四十五万元整。同时陈彦律师了解到金某从2015年1月4日在成都市某街道办事处从事环卫清扫工作,月工资1200元,每人一套环卫工作服,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陈彦律师用人单位成都市某街道办事处申请工伤死亡认定,但遭到拒绝,成都市某街道办事处拒绝赔偿。无奈之下,金某家属聘请陈彦律师代理工伤劳动纠纷处理。
办案历程:
【霖澳律所】陈彦律师认为,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案中金某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死亡,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应依法认定工伤死亡。虽然交通事故肇事者给予了死者家属一定赔偿金,但死者家属还应依法享受工伤死亡待遇。用人单位成都市某街道办事处,未给金某办理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主动为金某申报工伤死亡认定,金某家属一方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案件结果:
最终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于2016年9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成都市某街道办事处支付金某家属三十二万元。经过我所陈彦律师的多方辛苦努力,终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多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