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九级伤残农民工霖澳律所为其获得11万工伤赔偿
案情简介:
鲜某是从老家河南到四川打工的农民工,经人介绍来到四川某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2月17日上午9:20左右鲜某接到组长通知,到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旁拆除旧房时,因房屋发生垮塌,导致其从高处坠落到地面受伤。经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膝髌骨粉碎性骨折、右膝前软组织挫伤。后经工伤鉴定为九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伤发生后,用工单位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在医院治疗期间医药费、住院费等都全部由鲜某所承担,生活十分困难。
办案历程:
【霖澳律所】为此鲜某的妻子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我所陈彦律师接受了鲜某得委托,陈彦律师的代理意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拆旧房”的行为是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种范围;第二,“拆旧房”的行为是四川某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和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约定的工作内容,是职务行为;第三,鲜某“拆旧房”的行为应排除雇佣和帮工;第四,劳动法律规范体现的是倾斜立法,保护弱者的原则,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劳动者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享受工伤待遇。
案件结果:
接受委托后,陈彦律师按时出庭,并且通过与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员沟通,建议双方调解解决,故通过陈彦律师多次与鲜某、四川某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沟通、协商,对双方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四川某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鲜某医药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