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员工休陪产假,公司却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并克扣工资,当事人及时委托霖澳律师协助,通过劳动仲裁拿回赔偿及工资超11万
案情概要
马军于2016年7月16日入职A公司,并担任设备维护组长,后期于2022年6月17日与A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至2025年6月16日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若马军连续旷工3天或者年度累计5天的,A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补偿。之后,2022年10月22日,马军因妻子面临生产,遂提供了结婚证及《生育服务证登记回执单》以“需要回家照顾妻子,调养身体”为由向A公司请休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8日共计15天陪产假,然公司却以周期太长为由,不予准假,并于10月24日退回了马军的请假申请。对此,马军并未放弃,而是于11月1日,再次口头向公司项目经理提出休假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明,这次,马军得到项目经理同意,11月4日,马军女儿顺利出生。可休假还未结束,11月17日马军就收到A公司发送的《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载明:因马军在职期间,违反公司《员工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2022)》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1日起,公司将解除与马军的劳动关系。对此,马军满脸吃惊,心想其休假是得到允许的,现A公司无故将其辞退,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及补足克扣工资,可公司却称是马军未按照公司流程履行请休申请,截至11月17日,马军已累计旷工8.5日,故公司辞退马军,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会给予任何赔偿,至于工资,公司已足额支付并无克扣一说。马军见状怒火中烧,当即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谭淑律师担任其代理人,欲提起劳动仲裁。
谭律师接受委托,通过与马军详细地沟通后,分析到,陪产假属于法定假,是员工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非特殊情况不得拒绝。马军作为公司员工,在职期间严格遵守A公司的规章制度,休假也是按照A公司规定提交了相关材料,可A公司在未要求马军提供补充材料或核实客观事实的前提下,仅以“周期太长”为由驳回了马军的休假申请,A公司此举显然剥夺了马军的法定休假权利。再有,马军休假得到了项目经理的许可,故马军休假不应被认定为旷工。对于休假期间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马军按规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应不变,而A公司却不予结算工资,系克扣工资无疑。综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相关规定,A公司解除与马军的劳动关系并无事实依据,系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赔偿金,且还应补足克扣的工资。之后,谭律师协助马军搜集证据,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庭审过程中,A公司不断提出反驳意见,可在谭律师充分举证下,仲裁委并未采纳A公司的意见,而是支持了马军的诉求,最终,马军如愿拿回经济赔偿金112631.52元及工资2729.92元,合计115361.44元。
法律文书
办案心得
谭淑律师:“法律规定,员工依法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且假期内,用人单位应当视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然本案中,当事人依法休假,并无过错,可用人单位却以其构成旷工为由将其辞退,并不予支付其休假期间工资,用人单位此举无疑让陪产假形同虚设,已然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故A公司理应向当事人支付经济赔偿金及补足克扣的工资。此案也警示大家,作为用人单位,对于法律规定的员工应享有的假期,应当予以严格执行,否则,员工有权诉至法院维权,届时用人单位也会官司缠身;而作为劳动者,在面临自身权益受损时,也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寻求帮助,若有必要,可委托律师介入。”
办案律师
谭淑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工伤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事、工伤人损
所获荣誉: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
评价:谭淑律师执业以来,一直秉持诚信务实、精益求精的办案宗旨,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迄今为止已经办理众多各类案件,其中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工伤人损等领域,此外,她经验丰富、功底扎实、思辨敏捷、代理案件数量众多,办案过程中,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