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无辜工人被拆迁遗留残墙砸成重伤!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1日下午6时许,岳某与其工友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某号院外清理垃圾时,岳某被拆迁遗留残墙砸伤,全身多处骨折受重伤。事发当天,该区附近村民报警,派出所及时到现场出警。因残墙上的电线架和电线均由成都市温江区某公司所有和管理,残墙系成都市温江区某村民委员会实施拆迁所留。岳某慕名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希望李洪霞律师能够帮助他们打赢此案,我所李洪霞律代理了此案。
办案历程:
【霖澳律所】霖澳律所李洪霞律师通过多次走访调查到按照成都市温江区某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协议,拆迁村民在搬离后房屋移交给成都市温江区某村委会所有。李洪霞律师认为:公民的人身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某某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某某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某某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本案中倒塌的残墙系成都市温江区某村村民拆迁房屋拆除后所遗留,按照村 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协议,拆迁村民在搬离后的房,移交给某村委会,某村委会未对残墙设置必要的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也未设置警示标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残墙上固定的电线架和线缆归成都市温江区某公司所有和管理,对事故的发生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件结果:
因被告成都市温江区某村委会和被告成都市温江区某公司共同致原告岳某损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成都市温江区某村民委员会赔偿原告岳某经济损失18万余元;被告成都市温江区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