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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主播消极直播,被签约公司以违约为由诉至法院索赔超15万,霖澳律师在当事人有违约的情况下,迎难而上,助其成功减损80%

发布时间:2023/11/13 10:27:17   Click:

案情概要


小美系抖音主播,2022年10月28日与A公司签署了《直播合作协议》,约定由小美担任A公司直播博主在短视频平台进行直播,合作期限为1年,签约金为每月5000元,若小美提前完成规定任务(粉丝打赏达到规定数额),则提前支付,小美每月直播天数不低于26天,直播时长不低于3小时,优质短视频每月不低于10个。若小美延迟开播、消极直播、停播,则属于根本性违约,A公司有权要求小美立即改正,如若小美无正当理由3日内仍拒绝改正的,A公司有权要求小美退还签约金,并按照合作期内直播流水5倍支付违约金,且还需支付A公司追究违约责任的必要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等)。但A公司也有义务在约定期限内对小美进行扶持。合同签订后,A公司向小美支付首月签约金5000元,而小美也准备按约于11月1日准备开播,但由于A公司提供的账号并非小美实名认证无法开播,小美只能按A公司要求重新注册账号实名认证后再开播。

由于账号是新号,小美11月10日初次直播时观看人数极少,经A公司同意小美先养号一段时间之后,才再次开启直播。11月到12月之间,小美直播的同时相继配合A公司拍摄了8条视频。但好景不长,小美在12月之后联系不上公司负责人,担心有变故便没再直播。直到2023年2月1日,短视频平台告知A公司未能通过平台的直播及业务能力考核,同年3月1日A公司被平台淘汰。由于A公司只有这一个直播合作平台,淘汰意味着A公司再无直播运营资质,小美也只能完全停播。可小美此举,遭到了A公司的反对,认为小美构成违约,应向A公司退还签约金5000元及违约金126450元(直播流水2.529万元的5倍),小美对此自是不认可,双方不欢而散。之后A公司直接起诉至法院,小美见状不知所措,急忙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找到牟怡律师咨询。牟律师了解情况后,分析到,小美该种情形,构成违约的可能性很大——小美直播天数不够、每天直播时长也不够、拍摄短视频数量亦不够,现今只能尽最大努力去减损。小美听后,当即委托牟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出庭应诉。


A公司诉讼请求 


1、判令A公司与小美签署的《直播合作协议》自起诉之日解除;

2、判令小美向A公司返还签约金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26450元,及A公司维权产生的律师费20000元,公证费2000元。


庭审现场


A公司

我司与小美签订了《直播合作协议》,约定小美为我司旗下直播博主,合同签订后,我司便向其支付了首月签约金5000元,且后续为给其引流,我司更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金成本,然小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直播,从11月10日直播以来,有效直播天数为18天,发布的优质短视频也仅为8条。另外,小美还经常找各种理由不直播,甚至在其他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截至诉前小美已在短视频平台停播超过20天,根据《直播合作协议》约定,小美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我司曾多次对其要求改正,但小美均拒绝履行,为此,我司只得诉至法院维权,望法院判如所请。

牟怡律师

1、双方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双方已无继续履行的主观意愿,应当予以解除。当事人直播1月有余,A公司便因未能通过短视频平台的直播机构业务能力考核而被终止合作,而鉴于A公司与其他直播平台并未有合作,再无主播运营资质,因此客观上A公司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且双方也无继续履行的主观意愿,故该合同应予解除。

2、A公司主张当事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我方不予认可。首先,当事人一直按约定进行直播,只是前期因直播账号并非当事人实名认证,从而导致当事人不得已只得等待账号重新注册认证后才开播,而开播后,因是新账号观看人数不多,由此当事人对直播合理安排,A公司对此全然知晓,且并未提出任何异议,故当事人直播天数及时长不足并不是当事人个人原因导致。其次,直播能否正常进行需要合作双方共同履约,但A公司并未按约为其提供任何与之相关的运营扶持,更不管新注册的账号是否需要前期的运营维护以及发布作品引流。最后,当事人一直按约定进行直播,并无A公司所谓的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反而是A公司一再违反合同约定且未履行约定以及承诺的运营、人气打造、人气提升、短视频拍摄录制剪辑、直播指导扶持等义务,导致当事人根本无法继续履行案涉协议,故当事人不应当返还所谓的签约金以及支付任何违约金包括由此产生的巨额律师费及公证费。

3、当事人停播并没有任何主观过错。其一、A公司自身未能通过平台的直播机构业务能力考核,也能侧面反映出A公司并无专业运营主播的能力;其二、A公司未按照约定进行扶持,导致直播效果极其不理想以致完全无法继续直播。之后当事人也无法联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使得当事人不能也不敢继续长期直播,综上,当事人停播是由A公司导致,当事人一直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综上,请求法院驳回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A公司与小美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鉴于双方所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且双方对解除该协议无异议,故对于A公司诉请解除《直播合作协议》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至于,小美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本院认为其代理律师所述言之有理,而A公司也并未举示证据以证实其损失的发生和损失大小,故本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酌定小美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9000元,同时承担A公司维权费用及律师费20000元及公证费2000元。


案件结果


1、A公司与小美于2022年10月28日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于2023年6月12日解除。

2、小美向A公司返还签约金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9000元,且还需支付A公司维权律师费20000元及公证费2000元。


法律文书



办案心得


牟怡律师:“本案当事人找到我们时,认为自己不构成违约,但我们了解情况后,发现当事人构成违约的可能性很大,只能尽最大努力去减损。于是,我们受托后,迅速展开调查,全力搜集一切有利证据,过程中发现对方并无确切证据证明存在实际损失,意味着其主张大额违约金被支持的可能性不大,且当事人履约时间短,获利小,由此我们抓住该关键点,即刻梳理相关意见提交至法院,最终法院也是采纳了我们大部分意见,当事人违约金部分得以减损超11万之多。借此案,我们想告知大家,遇事别慌,及时寻求律师协助事半功倍。”



办案律师


牟怡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法律顾问部部长

擅长领域:公司法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所获荣誉:2021年度金牛区优秀律师、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环境权益维护志愿律师

同行评价:牟怡律师超过7年的法律执业生涯,处理过中石油与邮政集团公司等大量诉讼与非诉讼纠纷,代理超过300件案件,服务近100家企业,始终秉持当事人的利益高于一切,为当事人的目标奋斗到底!



注:案件中人名、公司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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