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员工帮上司转移赃款,金额高达600万,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霖澳天府分所律师辩护,法院对其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案情概要
黄茂系A公司员工,而张三系该公司总经理,两人看似职位等级差距很大,但实际私交甚好。某天张三找到黄茂称其与妻子即将离婚,届时将会涉及财产分割,故其想将银行卡内600万先行转移至黄茂账户内,黄茂见状当即表示不妥,原因是她也即将离婚,也必然会涉及财产分割,但张三并未放弃而是让黄茂帮其另想办法。迫于两人交情,黄茂表示自己虽无法帮其接收款项,但可以找人帮忙。于是,黄茂找到其闺蜜赵甜和姐姐黄昕,并向两人讲明此事,然两人听后均表示有所担忧——金额较大且来源也不清楚,不敢贸然接收,恐涉嫌违法。而黄茂为让两人无后顾之忧,特意咨询了某律师,黄茂根据律师的答复自下结论认为应该不是赃款,并成功劝说了赵甜和黄昕两人提供账号帮其转款,至此张三成功完成600万转移。可黄茂等人没想到的是,张三所转款项确系赃款。
完成转款两个月不到,张三便因涉嫌多项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中包括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司让张三领取9.2万元现金去给他人送礼,张三却占为己有;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张三在A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收受多名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工程回扣款和贿赂款共计370万;涉嫌骗取贷款罪——张三明知A公司利用控管的空壳公司骗取银行贷款,仍按照公司安排,让公司员工参与注册空壳公司,借此实现向村镇银行贷款计划,经统计张三参与的形成贷款存量147笔共4.9618亿元。张三落网后,黄茂也被卷入其中,警方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刑事拘留,黄茂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而其家属得知该情况后急忙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杨律师接受委托,详细地查阅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与当事人黄茂进行了会见沟通。在对案件有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后,提出黄茂可能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便法院认为黄茂构成该罪,黄茂是初犯、偶犯,在本案中具有自愿悔罪认罪、自首、坦白、无违法所得、主观恶性小、自愿缴纳罚金等情节,可对其减轻或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由此杨杰律师梳理辩护意见提交至法院。
杨杰律师辩护意见
1、犯罪嫌疑人黄茂可能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一、根据在案卷宗显示,张三的笔录反映其并未告知黄茂这600万元资金系违法所得;其二、基于黄茂与张三的信任关系,黄茂主观上只是想帮张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张三与其妻子不久前已离婚)且黄茂也在准备离婚(害怕离婚分割财产),故才将600万转其姐姐和闺蜜账户下,若是黄茂为转移案涉赃款,会直接转移至本人名下,不会转至案外人名下,这是符合常理的;其三、若黄茂明知是违法所得断不会帮忙转账,在此之前,公司老板曾让其转赃款800万元,黄茂直接拒绝,这也表明黄茂并没有转移赃款的一个主观意识存在;其四、在转移案涉600万之前,黄茂就案涉款项问题咨询过律师的意见,黄茂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已经尽到了自身的注意义务;其五、黄茂在本案中并未获利。综上,黄茂帮忙转账的行为并不一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即便是法院认为黄茂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黄茂也具有以下法定、酌定减轻或从轻情节,对其适用缓刑。(1)、被告人黄茂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黄茂系自愿到案配合调查,并在询问、讯问过程中如实供述了相关案件事实,具有投案的自愿性,黄茂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刑法》的规定,对被告人黄茂应认定为自首。(2)、被告人黄茂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情,且在本案中并未获利,认罪态度较好,有坦白情节,本次涉案也主要是法律意识淡泊,主观恶性小。(3)、被告人黄茂对公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认罪认罚,且其认罪悔罪态度好,本人也无再犯可能性。(4)、本案涉案的600万资金已被公安机关查封和冻结,被告人黄茂的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5)、被告人黄茂愿意积极缴纳罚金,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
综上,黄茂可能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便是构成犯罪,综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黄茂行为也符合《刑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可对其适用缓刑,予以释放,让其早日回归社会。
案件结果
杨杰律师辩护意见被法院部分采纳,黄茂最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办案心得
杨杰律师:“本案中当事人因未能识别张三所转款项的真实性质,导致自己不幸牵涉其中,最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我们受其家属委托,细致查阅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后,本想迅速会见当事人,岂料因该案系省厅专案,首次会见并未成功,之后我们想尽办法,经过不懈努力才成功见到当事人。整个办案过程,我们共计会见了当事人15次,清晰地掌握了案件情况,并了解到当事人主观上并无犯罪意图,于是庭审阶段,我们全力为当事人辩护,虽说当事人因涉案金额较大,缓刑的辩护意见未获法院支持,但也成功帮其争取到量刑减轻,从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最终获刑1年5个月。该案社会影响重大,历时一年半才判决,我们能为当事人取得该结果十分不易,其家属非常满意。本案也为大家敲响警钟——面对来源不明的大额资金,无论关系如何亲密,都应对可能涉及违法的行为坚决说不,避免无意之中成为他人犯罪的帮手。”
案件承办人
四川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