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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母亲以成年女儿名义购房并支付10万定金,女儿知道后反对,母亲与开发商协商退款无果,委托霖澳律师解除协议并拿回9万定金

发布时间:2024/04/02 17:17:24   Click:

案情概要


2022年12月29日兰玉以她女儿小花的名义和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签订合同时,兰玉在合同“乙方”处签署了自己女儿小花的名字。当兰玉带着认购成功的喜悦将这个消息告知自己女儿小花时,小花却突然表示,自己无法承担后续的巨额还款想要解除协议。兰玉得知后十分无奈,随后与房产公司多次协商想要解除协议并拿回10万元的认购定金。然而房产公司以合同已签订生效为由拒绝了兰玉的要求,兰玉不愿看到10万元就此打了水漂,于是自行起诉到了法院。

然而,兰玉毕竟不是专业人士,立案时以女儿小花作为原告,将自己作为“第三人”提起了诉讼。四川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的狄蓓律师是在兰玉立案以后受到委托,对此分析到,兰玉与小花虽属母女关系,但小花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并未向兰玉予以授权,且所付款项亦并非从小花本人账户支付,故本案中不存在代理人虽无代理权,却拥有代理的法律外观,致使相对人善意地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兰玉未经明确授权,以小花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小花对该协议亦未予追认,故该《认购协议书》对小花不发生法律效力,小花也就没有原告资格。如果按照兰玉的诉讼主体及诉讼请求去开庭,法院很可能会以小花没有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于是,狄律师建议先撤诉,并以兰玉作为原告,小花作为第三人重新提起诉讼,兰玉随即同意,狄律师修改起诉主体后重新助其提起了诉讼。

之后,经过狄律师的认真研判与分析,在开庭时拿出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兰玉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系无权代理合同,且被代理人小花拒绝追认,故该合同确定无效,房产公司应退还兰玉支付的10万元认购定金。房产公司见形势不利,主动提出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解除了认购协议,兰玉拿回了9万元认购定金。


办案心得


狄蓓律师:“这起案子的当事人是在开庭前才委托到我们的,在看了她的材料之后发现,如果按照当事人确定的起诉主体起诉,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我们也当机立断决定撤诉再起诉,好在最后也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个不错的结果。在这里也想提醒大家,进行维权前最好是咨询一下专业人士,避免走弯路,必要时委托律师,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案件承办人


狄蓓

四川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建工房产、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3年度律所新锐

同行评价:狄蓓律师有着丰富的司法系统工作经历,曾就职于法制办与司法局,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以及拥有高效率处理案件的能力。狄律师在建工房产、债权债务以及合同纠纷等领域技能突出,擅长谈判与调解。狄律师性格率真开朗,工作认真,办案积极,亲和又不失专业的沟通备受委托人的好评,她坚信“公理之下,正义不朽”,始终保持着一颗热爱法律与正义的热忱之心。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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