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包工头垫资干活未约定明确费用,中途退场又未办理结算,以致工程款被拖还可能面临倒贴,霖澳律师抓住细节,成功帮其追回款项
案情概要
包工头从私人手上承包工程劳务,中途因故被迫退场,垫付的60余万索要无门
2022年包工头邹帅与王凯签订了《钢筋班组劳务协议》,载明某项目(该项目业主为A公司、总包单位为B公司、C公司系劳务分包单位,而C公司又将木工和钢筋组的劳务分包给了王凯)由邹帅承包4、5地块的钢筋工程,单价固定。之后,邹帅按约带领班组进场对4、5号地块进行施工,后续因某些原因,又在王凯的要求下临时接手了3、6号地块的施工任务,但未签书面合同。施工期间,邹帅所带班组劳务费每月均由c公司根据工资表确认的数额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别发送至各个工人的银行账户,而对于工人生活费以及施工所需的辅材、工具、机械设备、图纸则均系邹帅代王凯垫资承担。然而,施工过程中,因C公司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又拒绝支付窝工、返工的劳务费用,引发工人集体维权。最终,C公司以王凯管理不善,导致工期延误为由要求王凯退场,邹帅也随之被迫退场。退场过程中,邹帅整理两份工资表(合计227091元)及《5个月点工工资表》(共计1679525.9元)提交至王凯,再由王凯发送至C公司,然前两份工资表C公司未核对,王凯及C公司也未支付,而《点工工资表》C公司虽核对,但仅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共计1362685.9元,还有大量款项未支付。经统计,截止退场前,邹帅共垫付工人工资575291元、机械设备及辅材费56796元,然当邹帅找到王凯要求支付时,王凯却认为应找C公司,而C公司又认为邹帅并未与其签订合同,故不应向其追讨。
包工头走投无路寻求霖澳律师帮助,贺律师制定诉讼策略,协助其起诉
面对王凯与C公司互向推诿的困境,邹帅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咨询,贺刘成律师接待了他。经过一番沟通,贺律师分析到,根据邹帅所述,本案若想维权,存在以下难点:赶工费用高昂且未在合同中明确;现有合同未涵盖3、6号地块及点工、赶工费用的约定;未完成正式结算且无确凿证据证实点工情况;邹帅未完成全部工程且退场时未进行有效交接。邹帅听后,不知如何是好,全权委托贺律师协助。贺律师受托后,通过对案件细致梳理,提出如下诉讼策略:首先,邹帅对3、6号地块的施工并不受原合同约束,应依据实际用工情况重新计价;其次,邹帅非因自身过错中途退场,且已完成工程交付并得到了接收,质量无争议;再者,尽管未做正式结算,但邹帅曾通过微信将工人工资表发送给王凯,而王凯及C公司、B公司正是据此发放工资,案涉工人劳务费用可以通过工人工资表载明内容查明。最后,贺律师强调,即使邹帅与王凯签订的合同被认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A、B、C公司作为项目主体,同样应对邹帅班组的劳务报酬承担清偿责任。于是,贺律师协助邹帅整理证据链,将A、B、C公司及王凯一并告上法庭。
庭审现场各方争锋相对,霖澳律师为包工头积极争取,获法院部分支持
庭审时,王凯辩称邹帅才是案涉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应由邹帅与C公司进行结算与支付,与其无关;而C公司则辩称,其与邹帅不存在合同关系,其也未拖欠邹帅任何费用,案涉工程涉及的钢筋劳务工程是由其发包给王凯组织工人完成,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对劳务费进行结算,至于施工过程中,王凯又将劳务转包给其他人完成,其并不知晓,后续因王凯管理不善,导致工期拖延,其已与王凯协商,王凯同意退场,而其也为此为王凯垫付工人工资近190万元,因此邹帅要求其承担支付责任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A、B公司则一致称,其均是按规分包工程,进度款也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其与邹帅不存在合同关系,不应承担支付责任。对此,贺律师当即提出,虽然王凯分包行为无效,但案涉项目3、6号地块确系由邹帅在王凯的安排下垫资组织人员、机械、辅材、设备设施等进行施工,故王凯理应支付邹帅垫付的劳务费及其他因履行劳务合同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此外,邹帅班组的劳动和建筑材料已经物化在建筑工程中,且案涉款项性质属于农民工工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建设领域农民工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A、B、C公司应对邹帅班组的劳务报酬承担清偿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贺律师部分法律意见。
案件结果
王凯、邹帅均因无施工资质,法院最终认定两人签订合同均属无效,而工程款,对于《5个月点工工资表》工资,因C公司已代王凯支付了邹帅所报工资表中约80%的点工工资,况且,邹帅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故法院最终认定王凯无需再支付该部分工程款。而对于邹帅提交的另外两份工资表,因其中部分金额的认定邹帅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酌情认定该部分金额按照70%进行计算,即由王凯向邹帅支付工程款158963.70元。至于A、B、C公司,因法院认为邹帅主张款项属于工程款而并非农民工工资,故A、B、C公司最终无需承担责任。
办案心得
贺刘成律师:“本案难度很大,当事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在整个项目链条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尽管他垫资并带领班组完成了大量施工任务,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书面合同保障,使其在后期追讨工程款项时遭遇重重困难。尤其在临时接手3、6号地块施工任务以及点工、赶工费用等问题上,因缺乏明确的合同约定和完整的结算凭证,使得案件更加棘手。故而,我们在受托后,通过多番梳理案件,针对案件难题提出诉讼策略,并整理相关证据提交至法院。经过多番努力,法院支持了当事人部分诉求。虽说当事人没能拿回全部垫资款,但相比此前可能倒贴的情形,本案结果已是很好。”
案件承办人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工伤
所获荣誉:2022年度十佳案例、2022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度团队贡献、2023年度工程房产大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交通医疗大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贺律师在执业以前曾在部队服役多年,培养了他独特的思维方式、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坦诚豁达的待人方式。贺律师致力于工程房产纠纷、工程索赔、合同法务、难民商事争端解决等专业领域,曾参与处理多起重大疑难诉讼和仲裁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贺律师擅长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特别在工程房产、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注:案件中人名、公司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