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公司裁员对12年老员工违法调岗降薪,员工无奈委托律师维权,霖澳律师帮其出谋划策,仲裁、诉讼均胜诉,成功获经济补偿金
案情概要
货车司机扬帆自2009年8月起入职A物流公司(某物流集团项下子公司),负责成都至德阳、重庆、隆昌、宜宾的货运工作,工资结构为底薪2600元/月+计件提成,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6年,扬帆从A物流公司离职,入职B物流公司(同属某物流集团项下子公司),双方也签订了劳动合同,待遇不变。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B公司因被其他公司收购引发裁员风波,扬帆及其同事首当其冲遭到一系列不公平待遇,先是被要求签署空白协议,调整工资结构,接着公司又不足额缴纳社保,扬帆与同事因此愤然向人社局投诉,却反遭公司领导言语辱骂及打压,甚至被单方面强行变更出车路线,不同意即被停运,受此影响,目前,扬帆只能在市区内行驶,工资大幅缩水。面对公司持续的无理打压,扬帆怒从心起,当即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咨询,并表示想立马离职。梁洁律师了解情况后,指出B公司仅是调整工作内容,尚未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若扬帆冲动离职,B公司极大可能以此为由拒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梁律师建议扬帆保持在职状态,以便在此期间取证,证明其工作岗位、内容及收入均有巨大变化,这样在后续主张经济补偿金时才能有理有据。
听完梁律师专业分析后,扬帆幡然醒悟,庆幸自己在冲动离职前先咨询了律师,并委托梁洁律师担任代理人。后续,在梁律师的专业指导下,扬帆成功搜集证据并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梁律师凭借完备的证据链,有力论证了B公司的侵权行为,而B公司则辩称,其并未调整扬帆工作岗位,扬帆跑车路线为多人轮换并非固定,扬帆工资变化系自身因素导致,与其无关,其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仲裁委经审理查明,采纳了梁律师的法律意见,裁定B公司擅自变更扬帆行车路线,构成违法调岗,须向扬帆支付经济补偿金38562.9元。B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满,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法院同样认为其单方更改扬帆出车路线,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维持了仲裁委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裁决。然而,B公司仍不服,迅速上诉至二审法院。经过二审法院再次审查,最终驳回B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为扬帆的维权之路画上圆满句号。本案当事人扬帆在梁洁律师的悉心指导与专业服务下,历经仲裁与两审诉讼,成功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专业律师在维权中的关键作用。
办案心得
梁洁律师:“本案当事人作为货车司机,长期尽职尽责为公司服务,却在公司遭遇并购、面临裁员压力时,成为牺牲品——公司通过签署空白协议、不足额缴纳社保、单方强行变更出车路线等手段,变相逼迫当事人接受降薪和恶劣工作条件。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基本权益,因此,我们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在仲裁过程中,指出公司虽仅变更当事人出车路线,实际上对工作内容已构成重大调整,直接影响其工资收入,应视为违法调岗,而公司却试图以‘未调整工作岗位’、‘跑车路线非固定’以及‘工资变化系当事人自身因素’等理由进行抗辩,意图推卸责任。不过,最终在我们的努力论证下,仲裁委、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我方法律意见,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调岗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可以看出,部分企业在面临经营困境时,很大可能会采取非正当手段对待员工,对此我们必须坚决抵制,必要时可寻求专业人士协助。”
案件承办人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
所获荣誉: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环境权益维护志愿律师、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
同行评价:拥有丰富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能够把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件相结合,擅长各类法律文书写作,具有良好的理解能力与沟通能力。在执业生涯中,一直致力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力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