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投资项目被取消,股权也没有拿到,当事人想拿回30万投资款,谁料对方不承认投资,霖澳律师帮其两审均胜诉,成功拿回款项
案情概要
投资30万,股权没得到,钱也退不回,委托霖澳律师起诉维权
2021年某天,徐静在和朋友约会聊天时,无意中得知A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B公司,注册资金300万)近期会推出Y项目,未来收益很可观。对此,徐静自是不愿放过投资赚钱的好机会,于是,她通过朋友的举荐,联系到A公司并向其表明投资意愿,而双方经过多番交谈,终达成口头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徐静对B公司投资30万元,A公司转让B公司10%股权。之后,徐静在A公司的授意下,向B公司转款30万元,而A公司也安排财务总监张三与徐静沟通办理股权转让事宜。然而,1个月过去,A公司仍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而这时,徐静又得知B公司已取消Y项目,于是,徐静决定解除与A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于同年6月22日,向A公司张三发出解除通知,载明其取消股权投资并要求A公司退还股权投资款,可A公司不仅置之不理,还将持有的B公司股权变更至张三名下。鉴于A公司如此举动,徐静怒不可遏,当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王远律师担任其代理人。王律师接受委托,在与徐静详细地沟通后,指出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仅是达成口头协议,且根据现有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事实也不是很清晰,只能全力争取。于是,王律师迅速协助徐静搜集证据,将A、B公司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律师率先提出,A公司虽与徐静未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但从徐静与A公司财务总监张三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双方对于转让B公司股权事宜已达成合意,即徐静以30万元受让A公司持有的B公司的10%股权,故双方已建立事实上的股权转让关系,如今徐静已按约向A公司的指定收款人转账30万元股权款,而A公司却未按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即意味着徐静从未实际行使B公司股东权利,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徐静有权解除与A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而A公司在徐静提出解除通知时,虽并未给出正面回应,但却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变更至张三名下,以其行为表示了不再履行与徐静关于案涉股权转让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视为对徐静解除合同不持异议,即双方《股权转让合同》应于6月22日解除。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故A公司收取的30万股权转让款应当返还给徐静并支付相应利息。然而,A公司却反驳称,其与徐静不存在股权转让关系,而徐静与B公司也仅是合作关系,并且Y项目之所以取消也是徐静违约导致,现徐静要求退款,也应与B公司清算。对此,王律师再次指出,徐静以30万受让A公司所持有的B公司的10%股权,该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转让对应出资份额相吻合,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股权转让关系,至于A公司主张徐静与B公司是合作关系,因未能明确投资合作的主要内容,缺乏实际证据,不予认可。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2023年度婚姻家事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王律师善于理论实践结合,始终坚持不断进取,平时注重扎实学习,对抚养权纠纷、婚内债务分割、婚内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纠纷、婚姻彩礼等案件类型有充分的研究,参与办理了多起复杂案件,帮助当事人脱离婚姻痛苦,并争取多分割婚姻财产。另外,王律师对于合同纠纷案件,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帮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真正做到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