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女员工休产假返岗却被强行调岗,与公司多次协商均被“不公”对待遂被迫离职,霖澳律师受托协助,成功为其拿回各项赔偿2万多
案情概要
小美2020年8月入职到A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23年8月。2023年1月,小美怀孕向A公司申请了产假,产假共计173天。
A公司对此也出具了产假请假单,当时小美大致浏览后也签了字。产假期间,小美收到了生育津贴1万余元,但远低于应得的薪资。
更有甚者,待到小美产假返岗后,竟被公司临时安排做前台、吧台等工作,小美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恢复原岗位工作,但公司一直以财务岗满员为由拒绝小美,后来干脆安排小美到行政部待岗。
小美眼见A公司摆出这样的态度,也不想再忍,于是咨询到了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卢怡律师接待了小美并为其答疑解惑。最终,小美委托了卢律师为自己维权。
卢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搜集到了相关证据。
当初A公司让小美签字的产假请假单中,A公司在其中添加了一条“休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由于疏忽,小美并未及时抓住漏洞便签了字,因此,小美在休产假期间,只收到了人社局下发的生育津贴,小美应得的工资A公司一分也没有支付。但是按照法律规定,A公司的做法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掌握了情况之后,卢律师先是协助了小美向A公司发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随后协助小美提起了仲裁。在庭上,卢律师提交了多项有力证据,主张A公司支付小美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等各项赔偿。
最终,卢律师为小美争取到各项赔偿共计27000余元。
办案心得
卢怡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妇女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当事人的公司却私自在当事人签订的产假请假单中加了一条‘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这完全就是在公然违法。除此之外,当事人在产假返岗后还被公司调岗,这已经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好在经过我们的协助维权,当事人获得各项赔偿共计2.7万余元。最后想提醒大家,在工作中自身权益面临受损的风险时,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全力捍卫!”
案件承办人
卢怡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劳务合同
同行评价:卢律师法学专业知识过硬,文笔流畅、逻辑清晰,办事认真负责,执业以来办理过众多疑难案件,能凭借自身的经验和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她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同时注重自身品行和职业道德的修养。卢律师不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而且还积极参加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已的律师实操水平。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