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工程完工,甲方迟迟不结工程款,霖澳律师介入,高效办案,仅用2个月时间,成功帮当事人追回款项
案情概要
2023年2月27日,肖亮与A公司签订了《园林绿化合同》,约定肖亮以大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的方式承包A公司某项目的园林绿化施工,工程款合计874223元,后期若有增减,按实结算,其中特别指出,颐养植物需满三个月后A公司才支付剩余3%的尾款。
之后,肖亮按约如期安排工作人员进场施工。2023年3月16日,工程结束退场,当天,肖亮与A公司确认最终结算金额为897113.8元,并签署了《竣工资料》与《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单》,两份材料均有双方代表签字并盖有公司公章。
然而,A公司一直拖延付款,2023年4月21日,肖亮向A公司邮寄催款函,要求A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前履行付款义务,但A公司一直未履行,因此,肖亮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罗思宇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罗律师接受委托,迅速展开调查,协助肖亮搜集相关证据,起诉至法院。诉讼中,罗律师强调,肖亮与A公司签订的《园林绿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现肖亮已按约完成了绿化工程并通过验收,且双方也已经完成结算,甚至颐养植物的三个月期限已过,A公司仍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肖亮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罗律师法律意见,判决A公司于生效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肖亮支付工程款89711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870197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1日期,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26913元为基数,从2023年6月17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办案心得
罗思宇律师:“本案中,当事人作为承包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园林绿化工程,并通过了严格的验收,而对方却未按约履行支付义务,我受托后,通过细致地准备证据材料,庭审时,强调对方的拖延支付构成了明显的违约,最终,仅用时2个月,成功帮当事人实现维权,拿回款项,当事人对此很满意。”
案件承办人
罗思宇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合同部部长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民商事纠纷、债权债务、侵权纠纷,刑事辩护
所获荣誉:2020年度金牛区优秀律师、金牛青年突击队标兵、2020年度十佳代理词、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2022年度优秀合伙人、2022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环境权益维护志愿律师、2023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刑事案件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罗律师性格亲和友善,工作认真仔细,擅于直击法律关系的核心问题,对细节进行深入挖掘,敢于对不公正的行为做法进行批判,信守诚信、务实,追求广义的公平、正义。在民商事纠纷中,罗律师具有扎实的专业法律功底,容易发现隐藏细节,利用优势证据和法律事实以及最高法的同类案例在法庭上说服法官,帮助当事人争取最优的解决方案。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