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男子非法捕鱼捕鸟被逮捕,霖澳律师临危受命,在其已签署认罪认罚书的情况下全力为其辩护,最终为其争取到缓刑的良好结果
发布时间:2024/09/20 10:16:51 Click:
案情概要
张三、李四和王麻子是老乡,2023年8月的一天,三人聚在一起吃饭,无意间聊起了去A江捕鱼,酒过三巡,几人当即拍板一起“整鱼”。次日,张三和李四携带充气船和渔网到河边下网捕鱼,当天两人捕到十条漂鱼,李四将其带回家中处理。2024年2月1日晚上,张三和李四再次前往河边,共捕得十几斤鱼,后放在张三家中喂养,再由张三售卖。尝到甜头之后,三人次日又展开了行动,这次捕捞共计一百多斤鱼放置张三家喂养,第三天张三将其拿到餐馆售卖,所得收入三人均分。在这之后,三人合资又购入了6张新的捕鱼网,在2024年春节前夕,又进行了三次捕捞。几次行动下来,张三、李四与王麻子三人共计捕捞了一百多斤鱼,获利四千余元,除去工具采买的750元,张三和李四各自获得1000余元,王麻子获得750元。之后,几人的胆子大了起来,春节一过,三人准备再“大干一场”,经过商量,几人决定除了捕鱼,还打算捕鸟。几人先购买了4张捕鸟网,安置之后,张三捕得一只画鹛和几十只小鸟,还偶然捕到了一只猫头鹰,张三将猫头鹰带回家饲养,剩余不知名小鸟也被饲养在家或是处理后放在冰箱。经过几次下网,几人发现不仅可以捕“天上飞的”,还可以抓“地上跑的”,于是李四在网上买了诱捕器。2024年3月10日,张三和李四共捕得4只竹鸡。最后,三人共计捕获四五十只野生鸟类,张三分得三十几只,李四分得二十几只。就在几人洋洋得意之时,公安机关已经盯上了他们,2024年3月21日,几人正打算又去捕鱼时,被公安机关临检挡获。经当地农业农村局认定,张三、李四、王麻子使用的渔网均属于禁用渔具,使用的电鱼工具进行捕捞属于禁止使用的捕捞方式。捕捞区域属于禁渔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常年禁渔。捕获的鱼类均为一般经济鱼类。在李四家实际查获的涉案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不低于74.48元,间接损害不低于372.4元,修复资金不低于446.88元。在张三家实际查获的涉案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不低于2021.82元,间接损害不低于10109.1元,修复资金不低于12130.92元。经当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张三、李四非法猎获的鸟类共38只,其中张三持有的4只鸟中有1只草鸦(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15000元)、1只红嘴相思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5000元)、其余2只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共600元;李四持有的34只鸟中有8只红嘴相思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共40000元),5只灰胸竹鸡(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共5000元),其余21只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共6300元。张三被抓走,其家人非常着急,由于家中情况十分困难,其母亲失明、妻子也患癌症,张三被抓简直是雪上加霜,家里根本没有钱给他请律师,只能在家干着急。随着案件审理的进行,眼看张三就要被判刑,张三家里的亲戚还是决定凑钱为张三请律师以争取好一点的结果,当即委托了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的汪余财律师为张三辩护。汪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在审查起诉阶段张三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书,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予以认可。于是,汪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张三了解案件事实,期间得知开庭时间已定,汪律师当即联系到承办法官进行阅卷,并及时递交辩护意见。开庭之前,汪律师先是指导张三亲友联系村委会,希望村委会能够就张三的一贯表现对张三进行监督矫正并出具相关证明。随后再收集整理了张三妻子的病情诊断证明书以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证据材料。除此之外,汪律师在庭审前还与公诉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全力为张三争取缓刑,公诉人表示如果法院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不会抗诉。
庭审现场
首先,张三主观恶性不大,捕鱼、捕鸟均是偶然萌发的想法,且张三捕鱼、捕鸟都是利用闲余时间偶尔参与,并不是以此为业,与刑法所打击的以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野生动物为业的行为有一定区别。其次,张三系家中唯一经济来源,对其判处缓刑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张三有失明母亲需要赡养,其妻子也因患癌丧失劳动能力,家中还有就读高中的儿子需要抚养。如果人民法院对张三适用缓刑,想必张三会感恩司法恩情,不会再犯罪。最后,张三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张三自被羁押至今已经4个月,其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其表示不会再做违法犯罪之事。张三所在社区矫正部门表示,如法院对张三适用缓刑,该部门愿意监督张三缓刑考验。张三本人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友愿意代其缴纳罚金、退回违法所得、支付生态修复金。张三表示如果对其适用缓刑,保证会遵守社区矫正机构之规定。
综上,辩护人基于张三主观恶性不大,其自愿认罪,张三系家庭唯一经济来源,恳请人民法院对其适用缓刑,体现司法温情。案件结果
庭审结束后汪律师多次与法官沟通,法官上报审委会,审委会讨论后采纳了汪律师的辩护意见,汪律师为张三争取到了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的良好结果。
办案心得
汪余财律师:“当事人在被捕后并没有及时委托律师,直到审查起诉阶段都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书之后才委托到我们,当时开庭的时间已定,因此留给我们的时间非常有限。我们先是进行阅卷,然后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还和当地社区的矫正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除此之外,我们不仅在开庭前与公诉人积极沟通,庭审后也与法官多次沟通。最终功夫不负有心,我们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的良好结果。这也是当地数罪并罚案件中首例判处缓刑的案件。”
案件承办人
同行评价:汪余财律师,拥有5年司法系统工作及民商事诉讼代理经验,2014年7月至今专注于刑事辩护,在其10年刑辩从业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代理刑事案件300余件,其中多件二审改判案件。大量经办案件获得了死刑改判、不予起诉、不批准逮捕、缓刑、轻判、变更罪名、取保候审等良好结果。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