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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当事人为甲方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对方以其无资质,双方合同无效为由中断合作且不付钱,霖澳律师帮其胜诉拿回设计费30多万

发布时间:2024/09/29 17:11:01   Click:

案情概要


当事人(公司)在无专项资质的情况下,与甲方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022年4月22日,A公司负责人张三在与B公司反复磋商后,张三代表A公司(无建筑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与B公司签订了《深化设计合同》。

合同约定设计费用为357000元,B公司需支付定金35700元;在A公司提交电子版施工图并经B公司书面确认后支付第二阶段设计费285600元;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

随后,张三向B公司发送第一版设计方案,并与B公司、业主方负责人进行探讨,最后明确项目设计形式为框架式。

基于此,张三很快将第一套第一版(框架式)的施工图全套图纸发送给B公司,而B公司在查看后,对该设计方案表示了认可。

中途发包方临时通知改设计,当事人(公司)尽职尽责修改
然而,因业主方改变主意,B公司要求张三将设计形式“框架式”改为“单元式”,并同意支付原设计费用的一半作为第二版施工图的补偿。

随后,张三按照B公司许诺的补偿,整理成补充协议书发给李四,但B公司却迟迟未签字盖章。同年8月22日,B公司向张三支付了定金,而张三也向B公司发送了第二版施工图,并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不断进行修改。

期间,张三要求B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第二阶段设计费285600元,但B公司仅是回复可以,并未有付款动作。

当事人(公司)被发包方突然结束合作且不结款,霖澳律师迎难而上
谁料,B公司突然将张三踢出工作群,并表示不再让张三继续后续工作,已找了其他公司处理后续工作。对此,张三感到非常不满,当即要求B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但B公司却明确表示不予付款。

鉴于B公司如此无赖的态度,张三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吴杰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吴律师了解情况后,指出案件难度很大,首先,A公司无设计资质,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而无效的后果是自始无效;其次,A公司设计方案未完成,并且设计的图纸还可能存在问题;最后,第二次补充协议,对方并未签字盖章。

基于上述情况,吴律师为寻求更好的诉讼策略,迅速与团队展开讨论,确定好方案后,协助张三搜集证据,将B公司起诉至法院。

当事人(公司)与对方分庭抗礼,霖澳律师强势助其胜诉,拿回设计费30多万
诉讼期间,B公司辩称A公司没有设计资质,此外,A公司也并未按照规定完成设计,经多次修改仍不能达到要求,无法实施,并且,A公司的设计工作不足一半尚未达到付款条件,故A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应自行承担责任。

对此,吴律师反驳到,尽管A公司不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但双方是在自愿、平等、多次磋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即便因A公司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A公司所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属于智力成果,事实上无法返还,因此,B公司应依据合同约定向A公司折价补偿设计费。

至于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多少设计费用,首先,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便着手开展设计工作,并交付了深化方案,后经A、B公司与业主方会议讨论,彼此对深化方案并无异议,并且确定了设计形式为框架式。

其次,A公司向B公司交付了第一版(框架式)施工图,虽然未经B公司书面确认,但是B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四将A公司的设计成果发送给了业主方,应视为B公司认可A公司交付的第一版(框架式)施工图。
再有,在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请求B公司支付第二阶段设计费时,B公司回复可以,应视为B公司认可A公司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施工图的义务并满足付款条件,故B公司应该支付第二阶段设计费285600元。

最后,业主方提出要将设计形式从框架式更改为单元式后,B公司同意向A公司增付设计费,对此,双方在微信上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但是从双方交易习惯来看,都是A公司先开展工作,B公司再补充签订合同,现A公司已实际完成二次设计方案,故B公司应按确认的方案支付第二次设计费168000元。

综上所述,B公司应履行其合同义务,向A公司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过错责任情况,结合A公司已经完成的工作量以及A公司的设计方案未达到B公司满意认可程度且未实际采用施工等因素,酌定按照案涉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用70%由B公司对A公司做出补偿,即(357000元+168000元)x70%-35700元=331800元。


案件结果


B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A公司支付设计补偿款331800元。


案件后续


B公司未按期履行判决,吴杰律师协助张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张三已如愿拿到全部设计补偿款。


办案心得


吴杰律师:“本案风险很高,起初我在和律所团队成员讨论时,普遍认为起诉,法官很可能直接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但作为当事人代理人,断不会轻易放弃,随即协助当事人尽可能搜集证据,做好充分准备。起初,我本想通过主张违约金和利息,尝试促成双方调解,但该策略没能成功,但哪怕双方没能调解,最终法院仍支持了我方法律意见,当事人成功胜诉,而后,对方不履行判决,我们继续协助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如今当事人已如愿拿到全部款项,对结果很满意。”



案件承办人


吴杰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债权债务部部长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争议、财产侵权、交通事故、婚姻家事

所获荣誉:2022年度十佳案例、2022年度优秀合伙人、2022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2023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债权债务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吴杰律师性格亲和友善,工作认真仔细,有娴熟的法律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斡旋谈判技巧,是一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律师。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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