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业主家中起火,小区消防栓没水,损失惨重,物业公司用物业费补偿,后起诉补缴12年费用,霖澳律师介入,补缴年限减少至2年
案情概要
当事人家中失火损失惨重,物业难辞其咎,双方约定用物业费抵扣损失
陈航系幸福小区居民楼业主,自2010年11月10日起,该小区由A物业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收取标准为2016年10月1日前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之后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然而,A公司的服务质量一直不尽人意。
2011年2月,陈航家中发生火灾,由于小区内消防栓没有水,还缺乏必要的设备(如水带和开关),无法快速灭火,导致陈航损失惨重,修复费用高达72357元。
事后,陈航找到A公司索赔,双方口头商定,用物业费抵扣陈航损失,基于此,陈航之后一直未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出尔反尔,起诉索讨物业费,当事人委托霖澳律师协助,出庭应诉
但在2023年3月7日,A公司在得知陈航房产将被拍卖的消息后,突然要求陈航补交12年的物业费,并寄送了律师函进行催缴,陈航对此表示反对。
不出意料,陈航很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而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陈航委托了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的田力律师担任代理人,出庭应诉。
田律师了解情况后,指出尽管在陈航房屋发生火灾后,与A公司达成协议,用物业费抵扣陈航损失,但该协议系口头约定,难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的证据举证。因此,只能以诉讼时效为突破口,全力争取。
之后,田律师协助陈航搜集证据,提交至法院,其中包括大量证实A公司失职的证据,如地下停车库下水管常年漏粪便水,导致车库臭味熏天;其次,单元楼负一楼电梯常年失修,无法使用;再有,小区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设备无法使用。
一审判决当事人需支付12年的物业费,霖澳律师协助其提起上诉
诉讼期间,田律师积极举证,并就上述证据阐述A公司对小区卫生、公共设施等没有尽到符合约定标准的管理服务义务,即A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存在瑕疵。
并强调A公司长达十余年未催收物业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最长为3年,故2020年2月之前的物业费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支持。
然一审法院却判决支持了A公司主张,判决陈航需向A公司支付2010年11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46791元。对此,陈航无法接受,随即在田律师协助下,提起上诉。
二审上诉,霖澳律师补充证据推动改判,当事人仅需支付2年物业费
二审阶段,田律师进一步补充了新的证据材料,证实陈航家中失火的真实性及与A公司口头商定,用物业费抵扣损失,A公司在此期间未催缴物业费的事实,并强调2020年3月7日之前的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支持。
然A公司却声称从照片看小区环境整体比较整洁,至于消防栓,只是个别,不能以偏概全,电梯的话,很早就坏了,没有人愿意维修,才一直保持到现在。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重新判决陈航向A公司支付物业费12015.87元(支付日期2020年3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驳回了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办案心得
田力律师:“本案当事人找到我们时,证据十分缺乏,面对物业公司突然追缴物业费诉求,我们唯有冷静分析案件背景,找出最有力的辩驳点。在证据搜集过程中,虽然最初的口头协议难以作为法庭上的直接证据,但我们找到了诉讼时效这一突破口,历经一审、二审,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法律意见,并最终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当事人仅需支付少部分物业费。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注重合同的书面化,避免因口头协议而导致的后续纠纷。”
案件承办人
田力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先进个人、2023年度律所新锐、2023年度刑事案件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田力律师自执业来,一直以“用心、尽心、细心”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为宗旨,专业专注办案,目前就刑事辩护领域已参与办理多起当事人取保候审或不起诉案例,另外,田律师在知识产权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纵然是复杂疑难案件,他也会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成功维权,田律师专业、勤勉、高效、真诚的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信任和赞誉。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