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8 19:54:43 Click:
案情概要
2022年3月31日,陈建经好友介绍进入A公司所承包工地上班,工资为200元/天。然而,不幸的是,上班第一天下午,陈建就不慎从楼梯摔下致左脚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事后,因A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险,保险公司针对陈建受伤情况做了相关笔录,但由于陈建上班仅有几个小时,保险无法理赔,A公司见状,也丝毫不提赔偿事宜。面对这种情况,陈建果断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谭淑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协助维权。谭律师了解情况后指出,陈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职责受伤,应属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前提是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目前因陈建上班时间较短,A公司也不愿配合,取证难度很大。基于此,谭律师就所能搜集的证据,协助陈建尝试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阶段,因证据不充分,仲裁未能成功,但这并没有动摇陈建维权的决心。经一审、二审,霖澳律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当事人如愿获赔随后,陈建在谭律师协助下,起诉至法院。在此期间,谭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保险公司调取了事故笔录,发现项目工地还涉及另一家公司B公司,后经调查,A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了B公司。于是,谭律师随即将B公司追加为被告。诉讼期间,A公司认为陈建并非公司员工,公司未与陈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向陈建支付劳动报酬,陈建仅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笔录、保单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另外,公司将案涉项目工程分包给B公司也属合法分包。而B公司也认为陈建不是公司员工,双方没有劳动关系,并且陈建仲裁阶段未将其列为被申请人,而是在诉讼阶段直接将其追加为被告,此举违反了仲裁前置程序。对此,谭律师指出,案涉工程的劳务部分由A公司分包给B公司,陈建在案涉工地上班,其工作内容属于B公司的业务范围,其工作成果归属于B公司,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建与B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谭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陈建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然而,B公司不服,即刻提起上诉。二审阶段,A公司主动提出调解,陈建也不愿继续诉讼耗费时间。最终,在谭律师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其中约定由A公司向陈建赔偿75000元。
办案心得
谭淑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面临了诸多挑战,首先是确认劳动关系,由于当事人工作时间仅有几个小时,取证难度可想而知。最后,我们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事故笔录,发现了分包公司的存在,而这也为确认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最终,在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等多个环节后,承包公司主动提出调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如愿获赔。这也提醒大家,当自身权益受损时,不要轻易放弃,如若自己无法解决,可尽早寻求专业人士协助。”
案件承办人
谭淑
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工伤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事、工伤人损
所获荣誉: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谭淑律师执业以来,一直秉持诚信务实、精益求精的办案宗旨,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迄今为止已经办理众多各类案件,其中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工伤人损等领域,此外,她经验丰富、功底扎实、思辨敏捷、代理案件数量众多,办案过程中,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