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员工每天12小时轮班无休,被老板辞退,无社保、无劳动合同、无打卡及加班记录,霖澳律师介入,助其成功仲裁,拿回经济赔偿
案情概要
然而,即使曾浩已经十分努力适应如此高强度的工作,但当张三发现有漏接订单时,第一反应仍认为是曾浩工作不认真,上班时间玩手机造成的。
尽管曾浩一再解释,漏接订单是因为当时正在送货或者是上厕所,而厕所没信号,但张三仍坚持己见,并表示已招用新人,新人到岗曾浩就立即走人。
面对张三如此欺人的态度,曾浩气不过,随即来到霖澳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委托潘虹安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协助维权。
潘律师了解情况后,发现曾浩维权证据并不充足,仅有与老板张三的聊天记录,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任何打卡记录以及充分的加班证据,维权难度很大。
即便如此,潘律师仍积极协助曾浩多方取证,并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确认曾浩与张三店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张三店铺向曾浩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延时加班工资及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仲裁期间,张三声称曾浩是店内临时工,其离职是因个人原因。虽然曾浩每天上班12个小时,但都是采取两班倒的方式,休息时间比较充足。至于休息日加班并不存在,法定节假日上班也以发红包的方式支付了工资。
为证明上述主张,张三举示了其与店员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截图以及美团APP上的取消订单截图。
对此,潘律师强调,从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曾浩一直在张三店铺担任店员,平时由张三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工资并安排管理工作,由此可见,曾浩与张三店铺之间具有人身和财产依附性,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因张三店铺未与曾浩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张三店铺应向曾浩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此外,张三店铺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与曾浩的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应向曾浩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对于加班费用,曾浩平均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工作22天,这意味着曾浩存在延时加班情况,尤其是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因此,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张三应向曾浩支付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案件结果
仲裁委裁决:1、确认曾浩与被申请人(店铺)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店铺)一次性向曾浩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共计62559.17元。
办案心得
潘虹安律师:“本案当事人在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下,不仅未能获得应有的劳动保障,反而因为误会遭到无理解雇,这无疑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严重侵犯。面对当事人几乎空白的维权证据,办案的难度可想而知,但我们并未放弃。最终,成功确认了当事人与对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为其争取到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借此提醒大家,在遭遇不公正对待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如若自己无法解决,尽早寻求律师介入。”
案件承办人
霖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同行评价:潘律师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适应案件中的新情况,从而高效完成工作内容。在案件办理中善于分析问题、捕捉细节,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更多权益。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