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7 21:28:57 Click:
案情概要
2023年6月18日,张三经合作过多次的好友李四介绍到一项目工地工作,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为A公司,A公司将部分项目分包给了B公司,也就是张三所在的施工项目。次日,张三正式投入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做基建。2023年8月11日,张三开始做点工及带班工作,李四与其约定带班工资400/天,做点工350/天。2023年11月20日下午,张三在刮灰时不慎脚滑,从架子上摔落受伤,尽管当时感到疼痛,但当时张三并未在意,而是继续工作。直到两天后,张三腿部疼痛难忍,才前往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张三为右半月板及韧带损伤,后住院治疗,住院时间从2023年11月27日至次月5日。张三入院第一天,李四向张三转账了12000元的住院费以及1500元的生活费,次日,李四再次转了14000元住院费,并于张三出院前一天,支付了800元生活费。张三出院后,凭借多年的工地经验,其非常明确自己属于工伤,于是决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2023年12月7日,张三询问李四分包公司的名称,得知为B公司。随后,张三申请法律援助,并于2024年1月11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B公司的用工主体责任以及要求A、B公司支付相应赔偿。然而,因张三所提供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其与A公司或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最终张三的仲裁请求被全部驳回。霖澳律师助其诉讼维权,查明违法分包真相,成功确认用工主体责任仲裁失败后,张三心有不甘,决定诉至法院,这次张三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赵大山律师为代理人。赵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先是了解了事情发生的全过程,张三告知赵律师,自己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且自己所做的工程部分都是李四说了算,但张三自己也不确定李四是否承包了项目。听完张三的讲述,赵律师发现李四的确参与了整个事件每个环节,但李四在仲裁阶段一直坚称自己为B公司的员工,凭借长年的办案经验,赵律师对于李四的真实身份表示怀疑。开庭之日,赵律师当庭多次询问李四与B公司的关系,李四果然前言不搭后语,几次回答都非常模糊,一会儿说是B公司的员工,一会儿又说是给B公司做事。李四的心虚态度更是让赵律师坚定了心中的猜测,当庭要求查看李四的社保记录、工资流水以及劳动合同,并申请对李四提交的委托代理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李四只提交了B公司的授权说明和他的工作证明以及一份建筑工地简易合同,可这些都无法直接证明李四与B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李四真的是B公司的员工,为何不直接提供劳动合同来证明?李四见状也慌了神,在赵律师的步步紧逼下支支吾吾无法反驳,面对法官的询问也是沉默不语,果不其然,经过审查发现,B公司将部分项目违法分包给了李四。查明了违法分包事实后,整个案件就清晰明了了,最终,法院确认了B公司应对张三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接下来,赵律师将继续竭尽全力为张三维权,确保其获得应有的赔偿。
办案心得
赵大山律师:“本次案件的当事人受了工伤之后想要仲裁维权,结果因为包工头的刻意隐瞒,导致其仲裁失败,后委托到我们提起诉讼,经过对案情的分析,我们发现了李四身份的蹊跷之处,并当庭对李四进行询问,最终拆穿了李四的谎言,查明了分包公司与李四之间的违法分包事实,确认了用工主体责任,为当事人后续索赔奠定基础。”
案件承办人
工伤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工伤纠纷、交通事故
同行评价:赵律师执业以来,始终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有着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工作认真严谨、诚信高效,做到认真打磨每一个案件,尤其在工伤纠纷领域,赵律师有着独特的办案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赵律师对案件和当事人极其认真负责,深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