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男子醉驾撞上当事人,事后不仅逃逸还拒不配合处理,霖澳律师介入,成功让对方主动配合,并及时追加被告,当事人获赔超10万
案情概要
2023年8月28日,张三在醉酒状态下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至公交站前越过道路中心实线横过道路时,与正左转驶入机动车道的李四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致李四受伤。事后张三火速逃离现场,而李四则被送往医院治疗。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张三主责,李四次责。然而,当李四联系张三协商赔偿事宜时,张三却是不予理睬。面对张三的态度冷漠,李四果断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庞文辉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庞律师受托后,尝试与张三进行沟通,但张三仍拒不配合。随后,庞律师先是协助李四申请伤残鉴定,结果为十级,接着搜集证据,起诉至法院。
庭前,庞律师再次联系张三,并向其讲明其中利害关系,张三在多番斟酌后,也知晓自己没有赔偿能力,终愿意配合,并主动说出其是A公司的签约骑手,且A公司帮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于此,庞律师迅速将A公司及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
诉讼期间,张三认为此次事故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而A公司也认为应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但保险公司却认为,虽然张三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但很可能是在事故后才投保的,并且张三没有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更重要的是,张三的醉酒驾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对此,庞律师强调,张三系A公司签约骑手,双方存在新型劳务用工关系,本次交通事故,张三负主要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张三承担的赔偿责任应首先由劳务用工单位A公司承担。同时,由于A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故保险公司应与A公司及张三一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庞律师部分法律意见,认为此次事故张三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因张三属于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该部分赔偿责任转由A公司承担。经核算,李四此次损失共计152409.44元,按照赔偿比例,A公司应向李四赔偿106686.61元。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A公司向李四支付106686.61元赔偿款。
办案心得
庞文辉律师:“本案被告醉酒驾驶且逃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给当事人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面对被告逃避责任的行为,我们通过法律途径,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在此案中,需注意,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可能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还会加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其次,对于新型劳务用工关系中的责任归属,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后,本案也提醒大家,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件承办人
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人损、民事纠纷
同行评价:庞律师是法学学士,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与表达沟通能力,办事严谨、勤勉尽责。自执业以来,参与了多起民商事纠纷案件,熟悉诉讼的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全面、细致的诉讼服务,深得委托人的信任与认可。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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