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0 18:49:33 Click:
案情概要
当事人遭邻居起诉涉嫌违法搭建,霖澳(绵阳)律师受托应诉
张三系某小区4楼住户,屋外有露台,因该露台相对独立,其他业主无法通过公共通道进入,于是,张三便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许可后,对该露台进行装修使用。之后,因小区高空坠物严重,张三便在该露台临外墙部分搭建了钢化玻璃棚,并在露台上安装了四个监控摄像头。同时,考虑该露台连接外墙的部分瓷砖也存在脱落情况,张三还对脱落部分进行了修复,虽然修复后的墙体颜色与原墙体颜色存在些许差异,但并不影响小区整体观感。然而,张三的这些举动引来楼上邻居李四的不满,李四认为张三涉嫌违法搭建,并向相关部门投诉,后相关部门出具《处理意见书》,认为李四投诉属实,要求张三进行改正,但张三认为自己系合法搭建,因此并未理会上述整改意见。结果李四再次投诉,并要求相关部门督促张三改正,同时将张三起诉至法院,要求张三拆除所有钢化玻璃棚,恢复房屋外墙及门窗的原状,并立即拆除安装在户外的摄像头。面对李四的胡搅蛮缠,张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即委托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蒲国栋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协助出庭应诉。庭审阶段,双方展开激烈对抗,霖澳(绵阳)律师更胜一筹,一审成功胜诉蒲律师受托后,与张三了解了详细情况,并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期间发现李四系张三斜上方邻居,双方并非直接相邻,且案涉露台也不会影响到李四的正常生活,而后经多方了解,李四不仅投诉了张三,还针对小区绿化和管道也进行了投诉,说其是“物闹分子”也不为过。随后,蒲律师协助张三就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并就案件情况梳理答辩意见。庭审期间,李四义正言辞提出,被告张三以防高空坠物为由,未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在其不动产权证书以外的地方搭建多个钢结构棚构筑物,除了影响原告通风采光、遮挡视线、噪音以外,还存在安全和消防隐患,如:被告张三在露台破墙开门、改窗为门,扩大门窗尺寸,私自铺设地砖,搭建私人花园、洗衣台,并将住宅外立面瓷砖更改为黄色乳胶漆,其行为增加了二楼楼顶承重,破坏了房屋结构,对小区整体美观及原告的居住环境和安全造成负面影响。其次,被告张三以防高空坠物为由,在未取得相邻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安装了4个360度可调节方向的摄像头,这些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原告家主卧、卫生间、厨房等多个私密区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综上,原告认为被告张三的行为违反了相邻权和隐私权行使的公平合理原则,要求被告张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恢复原状,同时拆除摄像头。对此,蒲律师指出,原告的诉请是滥用相邻权,被告是出于防范安全隐患,且在相关部门的现场要求下,搭建的符合要求的钢结构防坠棚,其样式以及结构均符合安全标准,并且被告在搭建时取得了左右邻居的同意;其次,原告居住于被告的斜上方,并没有与被告直接相邻,所以被告所修建的钢结构并不会对其通风、采光等造成影响;再有,被告安装摄像头是因为多次发生垃圾、石块掉落,为防止再次发生此类安全事故,在报警后经派出所同意予以安装,并不存在原告所称侵犯隐私的问题。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蒲律师的法律意见,驳回了原告李四的全部诉求。对方不服提起上诉,霖澳(绵阳)律师强势反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然而,李四不服,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随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四举示了新证据,其中包括视频及相关照片,拟证明被上诉人张三无权改变露台的用途,违反了小区禁止行为,且侵犯了上诉人的隐私。对此,蒲律师质证称,被上诉人张三并未违反小区禁止行为,其并未破坏房屋承重主体结构,也未破坏房屋的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被上诉人购买该房屋是用于居住,并未将房屋用于经营,且被上诉人所使用的露台系某房地产公司所有,并事先取得了使用许可。其次,针对上诉人提供的视频及图片,上诉人强调玻璃棚反光,无事实依据,至于噪音污染,上诉人并未经过专业鉴定,若下雨都能造成困扰,建议上诉人远离城市。对于玻璃棚存在安全隐患,建议上诉人报警处理,派出所及一审法院都到现场了解过情况,均作出了不会侵犯隐私的判断。二审法院最终认定李四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心得
蒲国栋律师:“本案的关键在于明确界定业主对其物业内独立露台的使用权以及其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搭建。我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通过详尽的调查取证工作,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是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未影响到邻居原告的生活,也并未侵犯隐私。于是,在应对原告指控时,我强调了当事人使用露台已事先取得许可,同时指出,由于双方并非直接相邻,因此不存在侵犯隐私。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我方主张,驳回了原告全部诉求。借此也想告诉大家,被诉侵权不要怕,及时找律师介入,才是正解。”
案件承办人
擅长领域: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建筑材料合同纠纷、民事执行程序、担保纠纷
所获荣誉:2023年度先进个人
同行评价:蒲国栋律师深耕法律行业多年,在建筑材料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熟知该行业的法律法规与交易习惯,曾成功代理过多起涉及建筑材料供应、工程款结算、质量争议等复杂合同纠纷案件。在民事执行程序领域,更是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与实践经验,精通各类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和解以及执行救济程序,能够有效地协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同时,在担保纠纷领域,无论是保证、抵押、质押等各种担保方式引发的法律问题,他都能够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在当事人遇纠纷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应对策略。另外,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域,他也是极为擅长。他始终秉持“专业、专注、诚信、高效”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是众多当事人非常信赖的优秀律师。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