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当事人购买安置房8年,原房主不办理房屋产权,导致房屋无法过户,霖澳(天府)律师介入,巧妙多方施压,助当事人拿到产权
案情概况
2009年,刘富因老家拆迁,他和妻子分得一套安置房,同年10月26日,当地城镇城市建设拆迁办公室作为甲方与刘富作为乙方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
不久后,刘富和妻子一起搬进了新家居住。2016年,夫妻二人为了前往北京照顾刚出生的孙子,于是决定将这套房产卖出去。一个月后,在中介的介绍下,陈丽决定购入刘富这套房产。
2016年2月初,刘富作为出卖人(甲方)与陈丽作为买受人(乙方)签订《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18000元整,其中清晰载明:“…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全力无偿配合乙方办理…”。
次日,刘富向陈丽出具了收条,确认陈丽已将118000元的房款付清,后陈丽顺利搬进该房屋,而刘富和妻子则前往了北京的儿子家中。
双方协议达成,各自都相安无事过着自己的生活,陈丽也只等着房子可以过户那天,再办理手续就行。
时间来到2021年,街道办事处开始为该安置房小区集体办理产权证,但当时的刘富一家都在北京,根本没有过问这个事情,而陈丽也完全不知情。
直到2024年,陈丽在小区偶然听到有些邻居都已经拿到房产证了,这才前往街道办事处询问消息,结果得知刘富一家从2021年可以开始办理产权证时就没有出现过。
于是陈丽尝试联系刘富,可刘富一直不接电话,发信息询问也不愿作出任何答复。无奈之下,陈丽咨询到了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律所的凌艺哲律师接待了陈丽,经过初步沟通,陈丽委托了凌律师为代理人,希望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凌律师对案情进行详细分析后,指出目前最棘手的是,原房主不愿配合,其次,该房屋的产权至今都还在开发商那里,陈丽想要实现过户,需要经过的程序很复杂。
根据这种情况,凌律师先是找到了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随后便尝试联系刘富,可刘富一家根本就不接电话,对此,凌律师并未放弃,转而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继续联系刘富,虽然最后刘富接了电话,但仍然表示自己不愿意管这些事情,陈丽想要产权就自己去办。
为此,凌律师多次尝试说服刘富,可都无济于事。为了能够更大程度地保证陈丽后续能够顺利拿回产权,凌律师协助陈丽起诉至法院,并将刘富和李芳夫妻二人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商一同列为被告。
庭审现场,凌律师出具了陈丽购房的所有证据材料,并且就房屋产权问题进行了细致阐述,最终法院采纳了凌律师的所有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街道办事处事处、开发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房屋登记至刘富及其妻子名下,登记后十日内,刘富及其妻子协助将该房屋转移登记至陈丽名下。
办案心得
凌艺哲律师:“本案被告一家在将案涉安置房卖给当事人后搬去北京,案涉房屋可以办产权时当事人通过各种方法都无法联系到被告,我们接到当事人委托后迅速起诉,在案件进入先行调解阶段时与被告儿子取得联系,在得知被告一家无法回到成都协助当事人办理产权后,我们马上将开发商和街道办事处一同列为了被告,以确保当事人能顺利取得案涉房屋产权,当事人最终如愿取得产权。”
案件承办人
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工程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同行评价:凌艺哲律师能言善辩、办案周到有条理,工作努力上进,致力于将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执业以来积极参与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以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全力以赴 ,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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