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澳律所首页   |   免费热线:180-4859-4636
 您好,欢迎来到霖澳律所!   联系我们

180-4859-4636

团队介绍 专家顾问 成功案例 霖澳新闻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工程房产

LINAO LAW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工程房产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企业公司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

工程房产

【工程房产】包工头被分包方算计,工程完工被起诉索还超百万工程款,霖澳德阳分所律师助其在一审减损的基础上,二审再减损!

发布时间:2025/04/15 19:14:23   Click:

案情概要


当事人承包工程掉入分包方圈套,钱没挣到还要退钱

2022年12月7日,李福与A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A公司将某项目工程劳务分包给李福。后李福找到王博,声称其可以将该项目工程部分承包给王博,并表示地下室高支模部分价格按9元/立方米,住宅普通内架价格按30元/平方米计算。


但王博认为价格过低表示拒绝,但李福却没有放弃,多番与王博协商,并表示可以调高价格,即将高支模施工单价调整为13元/立方米,住宅普通内架施工单价调整为32元/平方米,并向王博保证,不会让王博亏损。


眼见李福如此诚意,王博也不再拒绝。之后,王博与李福签订了《内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但价格部分仍写的最初的价格,对此,王博心想既然双方已经对价格部分达成合意,且李福也向其保证过,遂也没有多问,但他怎么也没想到,这成了日后维权的障碍。


2023年3月4日,王博按约带领工人入场施工,于2024年2月底完工并退场。


随后,A公司通过民工专户代李福向王博班组支付的民工工资242万;李福个人则向王博支付了130万元,其中的105万为王博应收工程款,剩余的25万,王博则是按照李福的要求转给了制定的收款人,综上,王博共计收到工程款347万。


然而,李福因在该项目工程中有亏损,不想独自承担,遂给王博下套,先是以王博多收工程款为由,让王博同意退还66万。


在收到王博退还的66万后,李福立马反悔改口称其向王博转的130万,系王博向其借支的工程款,而王博仅还了152417元,故王博还应向其返还剩余款项1147538元。


当事人被起诉退还百万工程款,霖澳(德阳)律师受托协助应诉

对此,王博怒不可遏,心想李福给自己的工程款何时又变成了借款,李福此言纯属无稽之谈。


可这本就是李福设下的圈套,很快李福便将王博及其妻子花花一同起诉至法院,且在起诉状中丝毫未提单价调整及王博帮其转款的事情。王博见状,连忙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德阳分所贺刘成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出庭应诉。


贺律师受托后,通过对案件详细梳理,发现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李福说的话对王博很不利,且从书面证据上看,李福的确多付了工程款,因此办案难度很大,只能尽力减损。为此,贺律师随即协助王博多方取证,全力做好开庭准备。


霖澳(德阳)律师抽丝剥茧还原案件真相,一审成功为当事人减损及妻子免责

庭审过程中,双方因单价问题引发争议,李福主张应按双方约定的9元和30元计算,对此,贺律师积极举证,力证双方对合同的单价进行了调整,即单价9元调整为13元,30元调整为32元。


同时,也证明了有大量的款项已转到李福的指定账户,对应金额不应算作王博的工程款,并强调合同相对人是王博与李福,王博妻子花花不是本案适格原告。


法院采纳了贺律师部分法律意见,对于王博实际完成的工程款,法院结合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酌情认定为245万——李福向王博发送微信“你的产值245”“我还要支付给你钱”“你要拿够你的245”,王博回复“对”。


对于李福要求王博妻子花花与王博共同承担上述款项返还责任的主张,法院未予支持。最终,法院认定王博应向李福返还的价款为61万元(372万—245万—66万),并就此作出判决。


霖澳(德阳)律师当事人二审上诉,成功改判,在一审的基础上再度减损

对于该结果,尽管有减损,但王博仍无法接受,贺律师随即协助其提起上诉。之后,贺律师再次协助王博积极取证,尽力弥补一审证据漏洞。


二审过程中,李福仍然坚称王博收到372万元的工程款,并强烈要求王博妻子花花与王博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对此,贺律师举证反驳指出,案涉合同的签订时间、内容明确,不存在李福超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对于工程单价,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就价格调整已达成合意;另外,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可证明,李福转账给王博的130万中的25万,王博已经按照指示转给案外人。


一审法院认为王博实际工程款372万有误,李福向王博支付的工程款仅有105万,A公司向工人支付的242万,扣除王博已退还了66万,即王博实际收到的款项仅有281万。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贺律师大部分意见,认定李福应向王博支付的工程款共计为245万元,而王博实际收到的工程款为281万,故王博应退还李福36万元。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王博向李福返还36万元劳务费并支付利息。


办案心得

贺刘成律师:“本案当事人一开始就被对方下套了,对方一开始的报价很低,后见当事人拒绝,主动调整单价并承诺不亏损,诱使当事人同意合作,但在签订合同时却使用了最先的低价版本。此外,中途还让当事人进行资金流转,即对方从总包处获取款项后转入当事人账户,再由当事人按对方指示转至指定账户,然而,在诉讼中,对方又歪曲事实,不承认这些代为转账的金额,以致从书面证据上看,原告确实超额支付了工程款。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我从双方的微信聊天中抽丝剥茧还原案件真相,通过举证,成功证明了双方实际上已对合同单价进行了调整,并明确指出有大量款项被转回原告指定账户,不应视为当事人的工程款。一审为当事人减少了部分损失,二审上诉,成功改判,为当事人在一审的基础上,再度减损。”



案件承办人


贺刘成
霖澳(德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工程房产部部长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劳动工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19年度优秀律师、2020年度优秀律师、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2022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度团队贡献、2023年度工程房产大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交通医疗大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债权债务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

同行评价:贺律师在执业以前曾在部队服役多年,培养了他独特的思维方式、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坦诚豁达的待人方式。贺律师致力于民事侵权、债务处理、刑民交叉、疑难民商事争端解决等专业领域,曾参与处理多起重大疑难诉讼和仲裁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贺律师擅长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特别在工程房产、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