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引以为戒!男子一念之差盗走他人遗留在电瓶车支架上的苹果手机,涉嫌盗窃罪,经霖澳天府分所律师有效辩护,最终获不起诉
案情概要
2025年2月9日临近中午,外出办完事情的陈军正打算回家,在其经过一条巷子时,突然瞥见一辆电瓶车的手机支架上遗留着一台苹果手机,陈军一时间心生邪念,见四下无人,迅速将手机取下装进兜里,火速离开了现场。
陈军回到家中,赶忙将手机藏了起来,准备拿来自用。然而,常言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没等陈军用上手机,警察就来到了陈军的家。经过简短的询问,陈军被警察以涉嫌盗窃罪带回了警察局。
陈军被带走后,其妻子心急如焚,当即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天府分所的杨杰律师为其辩护。
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往看守所,与陈军进行会见,对整个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杨律师指出,陈军所盗走的苹果手机市面价值在7000元以上,数额较大,依照法规,陈军很可能面临一年以下的刑期。
对此,杨律师立马前往派出所,与办案民警针对陈军的情况进行了细致沟通。紧接着,杨律师协助陈军的妻子找到了被害者,将盗取的手机归还,后经杨律师的全力争取,最终在没有进行赔偿的情况下,取得了被害者的谅解。
随后,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陈军的犯罪事实清楚,案件很快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杨律师得知后当即前往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
其中,杨律师强调,陈军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其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陈述了案情,具有坦白情节;
并且,陈军此前一向表现良好,无任何劣迹前科,且其有正当的工作,本次涉案主要是因其法律意识淡泊,贪图小便宜,陈军在案发后积极悔过,态度十分诚恳,在羁押期间也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属于可挽救、可教育的人。
综上,陈军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退还被害人损失等情节,符合不予批捕的相关条件。
经杨律师的全力争取和有效沟通,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对陈军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变更强制措施,对陈军予以取保候审。
随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杨律师继续跟进,多次前往检察院沟通,最终,检察院对陈军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办案心得
杨杰律师:“本案当事人因一时贪念盗走他人手机,涉嫌盗窃罪,或面临1年以下刑期。我在接受当事人妻子的委托后,第一时间赶往了看守所进行会见,随后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展开了一系列的辩护工作,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良好结果。通过本次案件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去试探法律的红线,一念之差或铸下大错,希望大家都能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案件承办人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