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男子遭好友欺诈入股美容店,霖澳律师助其巩固证据,揭露对方虚构投资额真相,力证合同欺诈事实,助男子全额追回10万投资款
男子斥资10万入股美容店,事后得知“欺诈”真相
2023年3月13日,王刚受好友陈丽的邀请,决定出资10万购买陈丽经营的美容店26.31%的股份。当日,王刚便支付了投资款,两人签订了《代持股协议》,约定王刚自愿委托陈丽作为该部分股份持有人,代其行使股东权利,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陈丽按持股比例向王刚分红。
之后,正如两人约定的一样,陈丽于2023年7月15日以及2024年1月29日,向王刚分别支付了4581元、4735元的分红。眼看有进账,王刚心中对这次投资也越来越有信心。
然而,好景不长,仅在半年后,陈丽便告知王刚店铺出现了亏损,建议王刚将剩余投资款项按照原股份投入到其经营的另一家店铺当中。基于信任,王刚同意了该提议。2024年7月22日,陈丽将原有店铺进行了登记注销。
可让王刚没想到的是,第二个店铺的情况比第一个店铺的情况更差。偶然间,王刚从店铺的另一名股东处得知,该店铺几乎是月月亏损,账上现在一共就只剩下几万元,而经过进一步询问,王刚才发现,自己完全是被陈丽欺骗了。
霖澳律师详析案情,多方取证助男子起诉维权
原来第一家店铺根本不是陈丽一人出资,且陈丽告知王刚第一个店铺其共计出资38万,王刚投资10万,占股26.31%,可实际上该店铺出资总额仅17万,其中陈丽出资7万元占股41.17%。
不仅如此,陈丽与其签订《代持股协议》后,便立马与其他三名股东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约定全体股东不得向外透露其余股东的一切信息及出资情况。
得知真相的王刚怒不可遏,当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钟汶志律师为代理人,协助自己拿回投资的款项。
钟律师在了解到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分析道,陈丽的行为的确已经涉及到合同欺诈行为,但仅凭股东的一面之词,无法形成关键性证据;
再有,王刚与陈丽签订协议约定的第一家店铺已经被陈丽注销,且未进行结算,即便是双方后续约定将股权转移至第二家店铺,亦无明确的合伙协议作证,故王刚想要拿回10万出资款,还需进一步取证调查。
于是钟律师立马联系到了与王刚沟通的股东,向其进一步确认店铺出资细则及《保密协议》的内容,可协议原件早已被陈丽收走,该股东手中仅有复印件,证据效力薄弱。
对此,钟律师决定先行整理证据材料协助王刚起诉陈丽,请求确认撤销《代持股协议》,随后立即提交了一份申请书,请求法院责令陈丽出具《保密协议》原件。
霖澳律师当庭力证对方欺诈事实,成功助男子追回全额投资款
开庭之时,陈丽辩称王刚投资的项目即第一家店铺已经注销,双方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已经终止,王刚也曾收取了相应的分红,双方系合伙投资关系,不是借贷关系,应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故其无需退还10万投资款。
对此,钟律师强调,陈丽与案外三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的案涉店铺的投资款总额为17万元,陈丽出资7万元,占股比例41.17%,但其却告知王刚投资款总额为38万元,与《合作协议》的约定不符;
且《合作协议》中各方明确约定“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合同期间股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或转让,只能内部消化”,陈丽并未举证证明将合伙股权转让给王刚征得各合伙人的同意,其明知不得转让,却又将股权转让给王刚,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故其转让行为无效;
再有,已有证据显示,陈丽在与王刚签订《代持股协议》第二天便与其他三名合伙人签订了《保密协议》,并决议对外透露的门店投资总额为38万元,故陈丽在明知合伙投资款为17万元的情况下,故意告知王刚虚假情况,陈丽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王刚有权申请予以撤销;
虽案涉第一个店铺已未在经营,后续股权平移到第二家店铺,现并无法律规定合同终止后被欺诈一方不能行使撤销权,因一方欺诈行为导致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陈丽在与王刚签订《代持股协议》时的欺诈行为成立,陈丽应该全额退还王刚出资的10万款项。
最终,法院结合相关证据审理核查事实,采纳了钟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陈丽构成合同欺诈的事实,判决撤销陈丽与王刚签订的《代持股协议》,抵扣王刚已收取的分红,陈丽于判决生效五日内返还王刚90684元。
钟汶志律师:“本案的重点是证实对方构成合同欺诈,我们在介入之初,当事人仅有案外人的单方证词,且最重要的保密协议也仅有复印件,举证非常困难。对此,我在起诉立案后,立即申请法院强制调取证据原件,为后续证实对方构成合同欺诈奠定事实基础,再结合对方与案外人签订的合作协议强化对方的欺诈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全部代理意见,在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直接判决由对方返还所有投资款,切实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合同纠纷,行政诉讼
同行评价:钟律师,法学功底扎实,已成功代理百余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其无论是在工伤人损领域,还是在合同纠纷领域,均能通过诉讼或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以专业、细致、负责的态度赢得当事人广泛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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