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女子买房已付定金,后续双方因正式合同内容意见不同,引发退定金纠纷,霖澳律师促成双方调解,助购房者成功拿回定金
案情概要
邹婷一直认为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才算是有了家的归属,于是在奋斗多年有了一定的积蓄后,便四处去售楼处看房,经多番挑选,终选到心仪的房型,当即就在售楼处与开发商A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约定:邹婷认购A公司名下某项目某单元房屋,建筑面积为95.9平方米,总房价为1214415元,付款方式为贷款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邹婷向A公司支付5万元定金。本以为一切进展顺利,邹婷兴高采烈地前往售楼处查看并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附件(含《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等文件做准备,但因双方对房屋有关的抵押情况、交房、房产证办理、违约责任承担等相关合同主要条款有分歧,协商未果。既然谈不妥,于是邹婷要求A公司返还5万元定金,可A公司却告知定金不予退还,双方针尖对麦芒。
事后,邹婷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多方咨询律师,最终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经验的罗思宇律师接待了她。经过与邹婷一番详细地沟通,罗律师分析到,A公司与邹婷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对房屋有关的抵押情况、交房、房产证办理、违约责任承担等相关合同主要条款有分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同时,A公司在签订认购书时并没有履行提示邹婷查看合同及相关协议的义务,导致邹婷对合同相关内容及不利因素等并不知晓。因此,后续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并非是邹婷的过错,故不应适用于定金法则,即不能够没收定金,遂可以此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邹婷听后,果断委托罗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至法院。罗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整理法律意见提交至法院。开庭后,法院主持调解,A公司见理亏,便主动提出愿意调解,罗律师也告知邹婷调解的优势在于能尽快解决纠纷,快速拿到退款,如果邹婷坚持诉讼,罗律师也会全力协助,邹婷深思熟虑后认为没必要过多耗费时间,遂选择与A公司达成调解。
调解结果
1、解除邹婷与A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
2、A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前退还邹婷定金40000元。
法律文书
办案心得
罗思宇律师:“本案当事人系购买的期房,因对该房十分心仪,也是快速缴纳了定金,但后期双方未能就正式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引发纠纷。我们接受该案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情况,整理相关法律关系,为开庭做足准备。后续,A公司主动提出调解,作为当事人代理律师,有职责为其分析利弊,而后当事人考虑之后,坚持选择调解,我们只能尽力帮其争取最大利益,成功拿回了80%的定金,当事人对此也表示满意。经此一案,也想提醒大家,买房不是小事,付定金前还需谨慎考察,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办案律师
罗思宇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合同部部长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民商事纠纷、债权债务、侵权纠纷,刑事辩护
所获荣誉:2020年度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金牛青年突击队标兵、2020年度十佳代理词、2022年度十佳案例、2022年度优秀合伙人、2022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环境权益维护志愿律师
同行评价:罗律师性格亲和友善,工作认真仔细,擅于直击法律关系的核心问题,对细节进行深入挖掘,敢于对不公正的行为做法进行批判,信守诚信、务实,追求广义的公平、正义。在民商事纠纷中,罗律师具有扎实的专业法律功底,容易发现隐藏细节,利用优势证据和法律事实以及最高法的同类案例在法庭上说服法官,帮助当事人争取最优的解决方案。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