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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损】工人受伤包工头只赔3万,霖澳律师锁定专业细节,成功认定工伤,赔偿翻近8倍

发布时间:2026/04/03 14:54:58   Click:

案情概况


工人骨折,包工头冷漠了结

2024年6月20日,工地木工周某在楼梯安装止水反坎时,不慎脚滑摔倒,导致多处骨折,被紧急送医治疗。


事后,包工头张三虽帮其垫付了医疗费,但在赔偿问题上态度冷淡,仅愿支付3万元了结此事。


双方沟通无果,周某果断选择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赵大山律师担任代理人,协助维权。


律师挖出总包方与分包方,锁定违法分包

赵律师接手案件后,当即联系周某前往事发工地调查取证。经多番询问,得知案涉工地的总包方为A公司、分包方为B公司。


随后,赵律师指出,虽然周某是由包工头张三雇佣,但张三个人赔偿能力有限,就目前情况而言,案涉工地极可能存在违法分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分包的用工单位需对工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锁定A公司和B公司的法律责任,促使公司出面赔偿。


赵律师随即协助周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将A公司和B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请求确认用工主体责任。


总包、分包齐“甩锅”,律师当庭反击

庭审时,A公司向仲裁委提交了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主张其已将案涉工程分包给了B公司,周某并未受其管理,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B公司则提交了与张三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辩称其已将案涉工程分包给了张三,周某由张三管理并支付工资,其与周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对此,赵律师当即指出,B公司将案涉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张三,已构成违法分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周某由张三招用,也应由B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用工主体尘埃落定,23.3万余元全额到账

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赵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B公司对周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基于此,赵律师很快协助周某顺利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


随后,赵律师随即梳理赔偿清单,协助周某提起仲裁赔偿,请求B公司向其支付工伤赔偿。然而,B公司虽承认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但却声称其对周某已支付9000元赔偿,应进行扣除。赵律师当即反驳,指出B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该支付主张。


仲裁委经审理,最终支持了周某的主张,裁决B公司一次性向周某支付九级工伤赔偿共计23.3万余元。


案件尘埃落定,23.3万余元的工伤赔偿款全额到账的那一刻,周某长舒了一口气。回想起事发之初,包工头张三的冷漠态度,他至今仍感慨万千。


从仲裁确认用工主体责任,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再到最终的赔偿仲裁,周浩深知,如果没有赵律师的专业指导和全力推动,仅凭他自己,根本不可能从包工头的“3万了结”变成最终的23万余元全额赔偿。


“我没什么文化,也不知道怎么表达感谢,只能说——赵律师是真的把我们的事放心上,是真心帮我们办事的。”周某朴实的话语里,满是感激与信任。


办案心得


赵大山律师:“本案当事人系包工头雇佣,但包工头个人赔偿能力有限,若仅追究其个人责任,当事人的权益将难以落地。因此,我们选择从总包方与分包方入手,查明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情形。而在仲裁过程中,我们发现分包方确实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由此,我们很快确认了用工主体责任,最终助当事人成功认定工伤,顺利获赔。在建筑行业,工人往往处于劣势,作为律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更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善于从繁杂的表象中锁定责任主体,帮助当事人找到最有利的维权路径。”



案件承办人


赵大山
霖澳律师事务所

工伤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工伤纠纷、交通事故
所获荣誉:2023年度律所新锐
同行评价:赵律师执业以来,始终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有着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工作认真严谨、诚信高效,做到认真打磨每一个案件,尤其在工伤纠纷领域,赵律师有着独特的办案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赵律师对案件和当事人极其认真负责,深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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