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工地摔伤,包工头、公司甩锅不认,霖澳律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助当事人成功确认劳动关系
案情概况
工地摔伤,包工头“失联”
刘某长期跟随包工头张三干活,由张三管理、考勤及发放工资,实际工作地点根据张三的安排进行变动。
2024年6月4日,刘某接到张三电话,让其前往某卫生院改造项目工地从事抹灰。同年6月9日,刘某在上班时不慎从二楼摔下受伤,被工友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之后,刘某找到张三,要求支付其垫付的医疗费用,可张三在通过微信向其转账3000元后,便不再过问,刘某也因此一直处于没有人管的状态。面对该情况,刘某果断选择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协助维权。
律师出马,锁定幕后真“东家”
律所侯辉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当即陪同刘某前往案涉项目工地调查取证。通过与业主多番沟通,侯律师得知案涉工地的承包方为A公司。后在侯律师的努力下,业主方出具了与A公司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其中赫然载明,张三为A公司委托代理人。
由此,侯律师当即协助刘某将A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张三列为第三人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面对“不认识”的谎言,律师用证据撕开真相
然而,仲裁开庭时,A公司却辩称其不认识刘某,其与张三之间也没有任何关系;张三也辩称,其不认识刘某,也没有招用刘某,其与A公司之间没有关系。
对此,侯律师当即举示《施工承包合同》及相关证据,并指出,根据上述证据,可以证实张三作为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与卫生院订立合同,双方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张三代表A公司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职务行为;
同时,刘某根据张三的安排在A公司承揽的卫生院改造项目从事墙面抹灰工作,刘某从事的墙面抹灰工作系A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由张三代表A公司负责对刘某进行管理、考勤以及工资的发放,故刘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性。
可即便证据确凿,张三仍狡辩称,其仅安排刘某在别处工作,并未安排刘某在卫生院改造项目工地工作。
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侯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裁决刘某与A公司之间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从仲裁到二审,正义终未缺席
然而,A公司不服,随即起诉至法院,再次坚称不认识刘某,其与张三没有关系。
张三则声称,其没有聘用过刘某,其也不知道刘某在案涉工地干活,其没有做案涉工程,只是帮A公司签了一个字,转给刘某的工资,其只是代发,3000元微信转账是其借给刘某的借款。
对此,侯律师再次指出,A公司和刘某均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A公司承包了案涉工程,并委托了张三在现场进行管理,刘某受张三招聘在案涉工程中工作,其从事的劳动内容是A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A公司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可A公司仍不服,立马又提起上诉,主张一审程序违法且刘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张三则继续否认与刘某之间有任何关联。
侯律师再次反驳道,一审程序合法,刘某由A公司委托代理人张三招聘至其承包项目工作,所从事劳动属A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工资亦由A公司实际支付,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全部要件,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不存在程序违法问题,认定刘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A公司与张三百般抵赖,却终究无法掩盖事实。三战三捷,不仅为刘某赢得了“确认劳动关系”这一纸裁决,更为他后续申请工伤认定、追索医疗费与伤残赔偿铺平了道路。
办案心得
侯辉律师:“本案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承包方穷尽了一切程序手段,极力撇清关系,包工头也不断提出‘不认识当事人’‘转账是借款’等抗辩,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但我们始终坚信事实与法律,在每一轮庭审中都紧扣‘职务行为’‘业务组成部分’‘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这三个核心要点进行有力反驳。最终,法院维持了劳动关系的认定,为当事人后续的工伤索赔彻底扫清了障碍。借此也提醒大家,在工作中要有意识地留存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当权益受损时,不要因对方的推诿而放弃,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承办人

侯辉
同行评价:侯律师从业以来,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思路备受当事人的好评,面对复杂的案件侯律师可以快速厘清办案思路,通过蛛丝马迹寻找案件突破口。对于当事人,侯律师总是耐心沟通,精准把握当事人的诉求,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文中人名为化名
上一篇:【工伤人损】工人受伤包工头只赔3万,霖澳律师锁定专业细节,成功认定工伤,赔偿翻近8倍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条


















































































































































免费咨询:1804859463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