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空调安装师傅摔成重伤,包工头想以“承揽关系”免责,霖澳(天府)律师锁定“劳务关系”,帮他成功获赔20.7万
案情回顾
老甲是一名经验丰富的空调安装师傅,凭手艺吃饭,为人也踏实。多年来,他一直跟着包工头乙做空调安装,工具自备、按安装的台数结算费用,活儿大多是乙从空调销售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那里接来。
2025年4月1日,像往常一样,老甲和儿子丙在包工头张三的安排下,前往某小区居民楼安装空调。
然而,意外就在这一天发生了。
因为自带的梯子高度不够,老甲顺手使用了房间内装修遗留的一把梯子。谁曾想,这把看似“省事”的梯子早已老化,瞬间倒塌,导致老甲重重摔落在地,身受重伤。
经医院诊断,老甲遭遇了创伤性脾破裂、肋骨骨折等多处严重损伤。住院10天,光医疗费就花了近2.6万元。
然而,乙在垫付1.9万元医药费后,对于后续的赔偿却一直避而不谈,甚至玩起了“失联”。
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和家庭生活的重担,老甲陷入了绝境。无奈之下,老甲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选择委托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协助。律所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杨双源律师承办此案。
杨双源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对案件展开梳理。随后,杨律师协助老甲多方取证,同时陪同老甲完成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待一切准备充分,杨律师随即协助老甲将乙和A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开庭后,乙坚称自己只是“业务介绍人”,活是分给老甲儿子丙的,属于“承揽关系”,自己对甲的受伤没有过错,垫付的医药费也只是“人道主义救助”。
再有,老甲受伤时间和就医时间,间隔超过7小时,老甲未能证明此期间无其他因素介入。
最后,老甲诉前单方委托出具鉴定报告系程序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索赔残疾赔偿金等无事实依据。
A公司也辩称,自己与乙之间是承揽关系,其已审查过乙的特种作业资质,其对选任乙进行空调安装没有选任过错,不应对老甲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针对两方的抗辩,杨双源律师紧扣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逐一回应:
首先,甲与乙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承揽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的核心是“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对过程不做干预;而本案中乙明确要求甲只负责安装,材料、配件均由乙提供,甲只需按要求完成安装动作即可,双方按台结算的是“劳务报酬”而非“成果对价”,乙平时也会通过微信向甲、丙交代施工注意事项、提醒施工规范,完全符合劳务关系的“人身从属性+劳务对价”特征,不符合承揽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
其次,乙的过错明确,应承担雇主责任。乙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既未对甲进行安全培训,也未提供合格的安全作业工具,对施工现场缺乏基本的安全监督,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同时乙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本身就不符合空调安装作业的资质要求,其“无责”的抗辩显然站不住脚。
最后,甲单方鉴定虽未提前通知乙,但鉴定机构具备合法资质、适用标准正确,且乙未提交相反证据推翻鉴定结论;另外,就医时间间隔是急救流程所需,不存在其他介入因素,与伤情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完全支持了杨双源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甲与乙成立劳务关系,乙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70%的主要责任;甲作为长期从事安装作业的人员,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乙向甲支付赔偿款共计20.7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的70%。
杨双源律师:这起案件虽然标的额不算天价,但对于一个普通劳动家庭而言,这20多万元就是救命钱。在此也提醒大家,高空作业务必检查工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使用来路不明的设备。其次,要注意保留证据,工作中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工友证言都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最后, 遇到工伤赔偿纠纷,不要被对方的“法律术语”吓到,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承办人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交通事故
所获荣誉:2025年度先进个人奖
同行评价:杨律师性格沉稳,作风优良,认真负责。执业以来始终坚持以取得良好结果为导向、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本着高度责任心为原则处理每个案件。他重视证据的搜集,往往能够从繁杂的案件中找到蛛丝马迹,庭审中巧妙布局犀利质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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