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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损】工地受伤遭多方踢皮球,霖澳律师明确违法分包用工主体责任,助当事人获赔10万

发布时间:2026/09/09 16:51:59   Click:

案情概况


2023年7月,大伟经人介绍进入到某项目工地从事砖工,日常工作由代班组长张三安排,并接受包工头李四的管理。


同年12月,大伟在项目工作室与信号工沟通调运材料时,不慎被后方滚落的钢管砸伤脚,被紧急送医治疗。


事后,包工头李四在垫付部分医疗费后,便不再过问。对此,大伟不甘心,果断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侯辉律师担任代理人。


律师介入

侯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大伟取得联系,全面了解案件情况。随后,侯律师亲自前往事发工地调查取证。


经核查,案涉工地总包方为A公司,A公司将劳务部分分包给了B公司,B公司又将砌砖工程分包给了包工头李四。


据此,侯律师即刻梳理相关证据,协助大伟将A公司、B公司及李四列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仲裁委经审理,裁决驳回大伟的仲裁申请。对此,侯律师随即协助大伟,起诉至法院。


庭审对抗

庭审过程中,A公司辩称,其系案涉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已将劳务部分合法分包给B公司,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与大伟不存在劳动关系。


B公司则辩称,其未与大伟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其承接案涉项目后,已将劳务部分依法分包给了李四班组,大伟实际系李四雇佣的劳务人员,受该班组长的实际管理,双方不存在人身从属性与财产从属性。


对此,侯律师逐一反驳道,B公司从A公司承包案涉项目后,将建设工程劳务部分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李四,李四雇佣大伟至案涉项目,并由李四及其代班人员张三对大伟进行日常管理。根据相关规定,B公司应当对大伟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确认被告B公司为原告大伟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单位。


随后,侯律师协助大伟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结果为十级伤残。此时,B公司意识到难逃其责,主动提出调解。


考虑到建筑劳务纠纷即便仲裁胜诉,后续仍面临拖延履行、执行周期长等风险,结合大伟希望尽快获赔的诉求,侯律师积极推动调解。


最终,双方在侯律师的组织协调下,达成调解,约定由B公司向大伟赔偿10万余元。


办案心得

侯辉律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筑行业违法分包引发的用工主体责任纠纷。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复杂用工模式下,农民工往往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维权之路也最为艰难。本案当事人虽由包工头李四直接招用和管理,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B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应当对该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仲裁阶段遭遇驳回的不利局面后,我们通过诉讼途径精准锁定责任主体,最终不仅帮助当事人确认了用工主体责任单位,还通过高效调解促成了10万余元赔偿款的快速落地,最大程度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时间成本。




办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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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辉
霖澳律师事务所
工伤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人损、不良资产处理
所获荣誉:2024年度团队贡献奖、2024年度债权债务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侯律师从业以来,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思路备受当事人的好评,面对复杂的案件侯律师可以快速厘清办案思路,通过蛛丝马迹寻找案件突破口。对于当事人,侯律师总是耐心沟通,精准把握当事人的诉求,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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