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澳律所首页   |   免费热线:180-4859-4636
 您好,欢迎来到霖澳律所!   联系我们

180-4859-4636

团队介绍 专家顾问 成功案例 霖澳新闻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婚姻继承

LINAO LAW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工程房产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婚姻继承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

婚姻继承

【婚姻继承】协议离婚,出轨方要求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2018/04/19 17:09:27   Click:

案情简介:

魏某与左某经人介绍确立男女恋爱关系,半年后两人于2008年8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由女方父母资助45万元,男方父母资助25万元,并按揭贷款20万元于成都青羊区买了一套房,前后共花去近10万元装修费。婚后两人因为性格不合时常吵架,2014年7月妻子魏某无意中从左某手机里发现左某与异性有暧昧短信,夫妻为此大吵一顿,左某气急之下打了魏某,左某回到父母家中生活,后经双方父母调解无果,两人于2014年12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位于成都青羊区的房屋及屋内的家具、电器归女方所有,剩余房贷归女方一人承担还款;属于两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事后左某在遭到父母的责怪和埋怨下,于2015年3月选择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房产。


办案历程:

【霖澳律所】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墨兰兰律师接受了魏某的委托后,仔细的听取了魏某对整个事实的陈述,详细分析案情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后,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了详细、充分的代理意见:第一,离婚协议书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应当予以认定。左某对自己的处分行为及后果有非常清楚明确的认识能力,协议的签署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二,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时才可主张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左某称其受胁迫签署离婚协议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应当予以认定。


案件结果:

最终该案经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代理律师墨兰兰律师的意见,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左某的诉讼。霖澳律师事务所墨兰兰律师指出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判决时会重点审查夫妻双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是否存在一方有欺诈、胁迫等可作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情形。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