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澳案例】结婚大喜事,闺蜜作伴娘,夜晚回家因酒驾身亡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2日,梅某与勒某举办婚礼,曹某担任伴娘。婚宴当天亲朋好友酒酣耳熟,晚间要回家时勒某叮嘱其朋友朱某负责送伴娘曹某等同行的另外2人一起回家。车辆行驶至某路口时,因朱某酒驾导致车速过快,车辆来不及刹车翻出公路边,造成曹某当场死亡,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受害者曹某家属便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委托墨兰兰律师代理此案,依法将肇事司机朱某、新郎勒某与新娘梅某诉至法院。
办案历程:
【霖澳律所】墨兰兰律师认为朱某驾驶肇事车辆在婚礼期间作为婚车,白天开车帮助勒某、梅某接亲,晚间由勒某与朱某协商一致由朱某开车送伴娘曹某等人回家,勒某、梅某属于接受朱某的无偿劳务帮工情形。故朱某与勒某、梅某之间存在无偿帮工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勒某、梅某应对该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朱某在此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故朱某应与勒某、梅某对曹某家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朱某与被告勒某、梅某连带赔偿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