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小伙受好友鼓动,跟随制作、发放涉黄小卡片被刑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提起公诉,霖澳律师全力帮其争取到取保及缓刑
案情概要
高不成低不就的孟杰迟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整日忧心忡忡。某天,其好友张三、王五找到他,提出他们可以共同从事小黄卡制作发放业务,利用张三从别处得到的母版打印带有“COOL”APP二维码的小黄卡进行分发,按发放数量结算。孟杰听后,想着工作挺简单又能挣钱,遂决心一试。于是三人开始租赁房屋并购买打印机、铜版纸等设备,正式开展业务,效果也如他们所料,仅一月有余,每人就已获利上千元。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某日凌晨孟杰在发散小黄卡时,被小区保安投诉,进而被警方抓获,之后在孟杰的交代下,警方在租房内查获三人作案所用的电脑、打印机以及成品或半成品小黄卡等作案工具,张三,李四也已全部归案。此后,经公安机关认定,孟杰等人制作的小黄卡所印的APP内有106个视频能单独播放,均系淫秽内容。
公安机关认为,孟杰等人以牟利为目的,明知制作、散发的小卡片中有大量淫秽信息,仍然进行传播的行为,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刑事责任。孟杰家属知晓此事后,心急如焚,当即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协助,希望能帮孟杰争取取保及缓刑,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了杨杰律师担任孟杰的辩护人。杨律师迅速会见了孟杰,并详细地查阅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继而梳理取保意见提交至公诉机关,帮其成功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接着杨律师又向公诉机关递交了缓刑法律意见书,并与其进行多番沟通,缓刑意见亦获公诉机关支持,最后,杨杰律师梳理缓刑辩护意见提交至法院。
杨杰律师辩护意见
1、被告人孟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在本案之前,其社会表现一贯良好,无任何前科劣迹,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对于犯罪行为的供述是高度一致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且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同案犯的情况,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依法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再有被告人此前无任何前科违法犯罪记录,平时表现良好,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2、被告人孟杰主观恶性实际较小,被告人此次走上犯罪道路也是因生活的压力及法律意识淡薄,到案后如实陈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具有酌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孟杰此次所涉罪名并非是暴力型犯罪,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其次被告人也完全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积极改正。再有,其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深刻反省自己,之前的羁押也已让其感受到法律的威慑。
3、被告人孟杰确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非常后悔,主动退缴所有违法所得,由此足以说明被告人孟杰认罪、悔罪的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二点“非暴力性犯罪,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的规定,被告人孟杰完全符合上述规定,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因被告人孟杰无任何社会危害性且犯罪情节轻微,同时根据被告人具有从犯、主动退赃、认罪认罚、坦白、犯罪情节轻微等情节,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被告人符合缓刑的条件,故辩护人建议贵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杨杰律师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最红被告人孟杰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
办案心得
杨杰律师:“本案当事人因听信朋友建议铤而走险妄图依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没承想钱没挣到多少反倒把自己送进了公安局,我接受律所指派后,得知其家属想帮其争取取保及缓刑,可当事人属于是证据确凿,要想达成其家属诉求有一定难度,但作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要做的就是想方设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仔细梳理案件,我们发现当事人及其张三、王五等人虽说是同伙,但传播的淫秽视频母版均由张三提供,也就是说张三不仅是被告人同伙,还是当事人的上家,由此可以认定当事人在本案中仅充当从犯的角色,且当事人到案后,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于是我们连忙梳理取保意见提交至公诉机关,成功帮其取保。接着,又多次与检察院沟通,获其支持后,庭审阶段再次梳理缓刑辩护意见提交至法院,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意见,被告当事人得以获缓刑,我们也成功达到其家属全部诉求。”
办案律师
四川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