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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脑出血患者,术后恢复中因腰穿致脑疝死亡,医院拒不担责,霖澳律师凭借过硬专业能力,证实院方确有过错,成功助家属拿回赔偿

发布时间:2023/10/09 14:56:08   Click:

案情概要


2022年5月16日,徐坤(69岁)因突发爆炸样头痛1个多小时,在家属陪伴下到A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前交通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隙出血:动脉瘤?”,后经急诊处置后收入神经外科住院治疗,并于5月17日给予经导管颅内动脉瘤指甲辅助弹簧圈栓塞术,术后徐坤稍有好转,语言流利、对答切题,检测颅内压在147—189mmH20。5月19日,医院予腰椎穿刺术+腰大池置管脑脊液引流术,这次手术对徐坤不再友好,术后徐坤即出现呼吸急促,血氧饱和度下降,面部发绀、口唇发紫,随后更是直接昏迷,呼之不应,自主呼吸消失,院方见状立即给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等抢救,复查CT后诊断考虑:脑疝、梗阻性脑积水、脑室出血、脑干出血,遂再次行双侧室钻孔引流术,可术后徐坤病情更是进行性加重,最终于5月20日抢救无效死亡。徐坤的儿子徐枫,无法接受父亲离世的事实,待处理完后事,冷静细想一番,父亲明明第一次手术都有好转,第二次手术却直接让他病情加重,由此认为定是医院手术有误,才会导致父亲突然离世,于是要求医院赔偿。而医院则认为,患者徐坤本身病情危重,死亡率高,是其自身病情变化导致,与医院无关,医院不应承担责任。面对医院的强硬态度,徐枫自知不懂医疗专业知识,无法与医院辩驳,遂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咨询,擅长处理医疗纠纷案的吴志律师接待了他。

徐枫见到吴志律师后,将所携带的病历悉数交于吴律师查看,并讲述了徐坤前后所有的看病情况,吴志律师根据徐枫提供的所有资料,凭借其过硬的专业能力,分析到,徐坤在诊疗过程中,第一次手术,徐坤头疼症状明显减轻,复查CT:脑出血已经开始吸收,病情明显好转,可徐坤却在腰穿后短时间内出现脑疝,这与腰穿引流操作及放液速度控制不良有关,医院存在一定过错,并且能发现,医院在行腰椎穿刺术+腰大池置管脑脊液引流术前,并未取得徐坤及家属的书面同意,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徐枫听后,更加坚信父亲徐坤的离世与医院脱不了干系,遂当即委托吴志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至法院。

吴志律师接受委托,立即协助徐枫诉至法院,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案件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意见为:1、A医院对徐坤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该过错与其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次要责任认定为宜,建议理论参与度拟为 30%-44%;2、A医院在实施腰大池置管外引流术前未尽到告知义务。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A医院在对患者徐坤实施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在此次医疗损害所致损失中承担 40%的赔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患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35471元(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


案件后续


A医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A医院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心得


吴志律师:“医疗行为是具有高风险的专业行为,其高风险性决定了医疗机构不具有采取何种医疗行为的决定权,法律也对其告知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只有充分的告知,让患者和家属充分了解医疗行为的必要性、不使用该治疗的后果、替代治疗方案等,才能充分保障患者和家属的知情同意权,由患者和家属做最后的抉择,由此才能保障医疗行为始终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本案中,医疗机构未取得患者家属的书面同意,擅自开展医疗行为,虽然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因其违反法律规定及诊疗常规,一旦出现不良的医疗后果,必然承担法律责任。”


办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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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医疗纠纷部部长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

所获荣誉:四川法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度十佳案例、2022年度优秀律师

同行评价:吴律师取得了临床医师和执业律师两项从业资格,对人身伤害类、医疗事故类案件有深入研究,在医疗事故中的过错认定、责任归属等方面有独特的优势。从业至今,已协助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具有较强的判断力、逻辑分析能力,以及沟通与表达能力,吴律师致力于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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