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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损】保洁上班突发疾病,医治无望于家中去世,公司拒认工伤阻拦家属维权,霖澳律师百折不挠,见招拆招,最终成功助当事人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2024/03/06 10:06:55   Click:

案情概要


超龄员工上班突发疾病,主动出院后去世,公司拒绝工伤赔偿,霖澳律师受托介入

朱静系物业公司保洁员,2020年退休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退休返聘协议书》,继续做着保洁工作。奈何天有不测风云,同年8月5日,朱静早上正常打卡上班,怎料工作时突发疾病晕倒,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事后朱静虽说自主心率恢复,但仍无法自主呼吸,还需呼吸机辅助,病情也是持续加重。对此,朱静的主管医生表示,朱静已属于脑疝重度晚期,脑功能极度衰竭,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无自主呼吸,处于濒死状态。朱静的丈夫谭杰看着妻子如此模样,心里极度悲伤,在得知就算全力救治,也无法改变死亡结果时,一度接近崩溃边缘。待其冷静后,考虑到妻子医治无望,若在医院去世则会被火化,而当地习俗是土葬,故与医务人员沟通后,于当晚23时为朱静办理了出院,将其运往家中,次日凌晨4时,朱静于家中去世。谭杰处理完朱静后事,心想妻子朱静是上班时发病后去世,应属于工伤,于情于理物业公司都应给予工伤赔偿,遂找到物业公司商谈赔偿事宜,物业公司则认为朱静完全是由于自身疾病导致去世,该种情形不在工伤范围内,不属于工伤,公司不会做任何赔偿,双方都自觉有理,僵持不下。之后,谭杰不愿纠缠,直接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郝月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协助处理此事。

当事人工伤认定路途坎坷,工伤认定被二审法院推翻,再审申请也被驳回

郝律师接受委托,通过与谭杰沟通及查看相关病历后,分析到,朱静的情况较为复杂,认定工伤有难度,但可全力争取。首先在搜集证据阶段,此前朱静与物业公司签订的《退休返聘协议》存档在物业公司,无法取证,仅取得朱静的工资流水,为此,郝律师协助谭杰先行向仲裁委提起申请,请求确认朱静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过程十分顺利,仲裁委裁决确认朱静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接着,郝律师协助谭杰梳理相关材料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审查后也是快速做出了工伤认定决定,物业公司得知此消息后,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申请复议,政府审查后,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决定。物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郝律师协助谭杰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通过在庭审上的积极争取,一审法院驳回物业公司全部诉求。物业公司依旧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而二审法院认为人社局未充分调查核实,故撤销一审判决,并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谭杰当即表示不服,郝律师提议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谭杰表示同意,为此郝律师在申请再审时提交了朱静治疗医院出具的《关于患者朱静出院的情况说明》,但高院却认为该份证据不能说明人社局充分履行了调查核实的职责,故裁定驳回了谭杰的再审申请。

工伤认定被撤销,果断提起行政诉讼,最终苦尽甘来,再次成功认定工伤

之后,人社局撤销了此前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并重新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谭杰自然是不服,郝律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再次协助谭杰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郝律师提出,朱静虽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故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其次,尽管朱静系其主动出院后死亡,但医院提供的《关于患者朱静出院情况的说明》从专业角度对朱静出院时的病情已非常危急予以了佐证,故结合上述情形及朱静住院和死亡时间,人社局认定朱静不属于“经抢救无效”的情形,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人社局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时在程序上同样未尽到调查核实责任,故请求法院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最后,法院采纳了郝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谁料,判决作出后,物业公司不服,当即提起上诉,认为朱静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对此,郝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驳回了物业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之后,在郝律师协助下,朱静成功认定工伤,经历一路曲折,谭杰也是喜极而泣。


法律文书



办案心得


郝月律师:“本案较为复杂,当事人系超龄工人,工作时突发疾病,抢救后仍无法改变濒死的结局,因此其家属不得已为其办理出院,而当事人也于出院后次日凌晨去世。对此,公司认为当事人不属于工伤,拒绝赔偿。我们接受家属委托后,分析到,尽管当事人系主动出院,但也是在救治无望的情形下做出的决定,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于是我们全力协助家属维权,奈何遭到公司多番阻拦,导致成功认定的工伤被撤销,但这并不意味着维权之路终结,我们及时就程序问题提起了行政诉讼,成功促使人社局最终作出了符合程序正当原则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兼顾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虽说后续公司提起上诉,但在我们的据理力争下,二审法院驳回了其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我们虽历经两次工伤认定,两次行政诉讼,反反复复,波折不断,但结果是好的,当事人最终成功认定工伤。”



案件承办人



郝月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工伤部执行部长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劳动争议、交通事故

所获荣誉: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2023年度优秀管理人、2023年度优秀律师

同行评价:郝月律师性格率真、特立独行,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追求高效率,高质量。拥有较为丰富的劳动争议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解决经验,擅长谈判和调解,可以准确快速及时处理案件,让当事人无后顾之忧。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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