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蔬菜店被餐饮公司拖欠5万多货款拿不回,霖澳律师受托介入,发现公司已注销,当即查明股东信息并起诉,成功为蔬菜店拿回欠款
案情概要
A蔬菜店与B餐饮公司系合作关系,多年来,A蔬菜店向B餐饮公司供应蔬菜,但双方从一开始就仅是口头约定达成合作。
起初双方的合作十分顺利,直到2022年6月,B餐饮公司出现了几次拖欠货款的情况,已累计拖欠A蔬菜店51849元货款。即使A蔬菜店的员工通过微信向B餐饮公司的老板确认了账单,并在后续多次进行催收,对方始终是一拖再拖。
由于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A蔬菜店也一直索款无果,无奈之下A蔬菜店决定委托律师来解决问题,于是咨询到了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最终委托了律所田力律师为代理人。
田律师接受委托后与A蔬菜店的员工再次进行了细致的沟通并开展了调查,发现B餐饮公司已经显示注销。面对这样的情况,当务之急是查明B餐饮公司的股东信息,让股东来承担债务责任。
为了能够顺利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信息,田律师当即起诉了B餐饮公司,待到法院下发补证通知,再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B餐饮公司的股东信息,掌握了股东信息后,重新进行提起了诉讼。
庭上,田律师指出,B餐饮公司在2022年6月9日进行了注销登记,并作出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其中载明:“本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但是2022年6月12日,A蔬菜店在微信向B餐饮公司股东王二催收时,王二还表示“会安排时间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B餐饮公司的股东王二和李四应该承担债务责任,支付A蔬菜的货款51849元。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法官采取了田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王二和李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A蔬菜店支付货款51849元及相应利息。
办案心得
田力律师:“本次案件的难点主要是我们一开始在调查的时候发现该公司已经注销,因此后续我们花了一些时间去调查公司的信息以及股东信息,确认了股东信息后,我们重新起诉了公司股东,成功让股东承担债务责任,帮助当事人拿回了被拖欠的货款,成功维权。”
案件承办人
田力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先进个人、2023年度律所新锐、2023年度刑事案件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田力律师自执业来,一直以“用心、尽心、细心”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为宗旨,专业专注办案,目前就刑事辩护领域已参与办理多起当事人取保候审或不起诉案例,另外,田律师在知识产权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纵然是复杂疑难案件,他也会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成功维权,田律师专业、勤勉、高效、真诚的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信任和赞誉。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