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当事人违约在先,未给股东办理股权登记,被起诉要求退还18万投资款,霖澳天府分所律师介入,力挽狂澜,当事人分文不退
案情概要
2022年4月,张伟以成立艺术培训学校公司为由,找到李璐磋商并口头约定待公司成立后,张伟便将其在学校所持有的15%股份,以181500元价格转让给李璐。
最后,法院采纳了狄律师的法律意见,认定虽然张伟未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但李璐实际上行使了股东权利,故最终判决驳回了李璐的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心得
狄蓓律师:“本案因当事人未按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有错在先,败诉风险很大,为此,我只能全力协助当事人尽可能搜集证据,证实对方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好在最终经过不懈努力,法院采纳了我方意见,驳回了对方全部诉求。虽说案件结果是好的,但也就此警示大家,行事切莫拖延,不然后患无穷。”
案件承办人
狄蓓
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建工房产、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3年度律所新锐、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债权债务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狄蓓律师有着丰富的司法系统工作经历,曾就职于法制办与司法局,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以及拥有高效率处理案件的能力。狄律师在建工房产、债权债务以及合同纠纷等领域技能突出,擅长谈判与调解。狄律师性格率真开朗,工作认真,办案积极,亲和又不失专业的沟通备受委托人的好评,她坚信“公理之下,正义不朽”,始终保持着一颗热爱法律与正义的热忱之心。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